2010年3月23日,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决定在富利镇胡家湾村1社陈家咀处征用一般农田作为改扩建农贸市场用地,征地价格平均35000元/亩,青苗按1100元/亩补偿。2010年4月8日,该镇党委再一次以会议纪要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征地位置、面积、招引业主方式,并成立了由时任镇长蔡毅、副镇长杜宗辉为正副组长,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项目(改)扩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征地、设计、规划等工作。2010年4月20日,富利镇人民政府与胡家湾村第一村民小组签订了《用地协议》,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下,实施征用了该村民小组土地14.5亩。征用土地的费用和青苗、坟地补偿等费用由土地实际使用业主冉守群按要求存入指定账户后统一支付。2010年3月,业主开始动工建设。2012年6月27日(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期间),经南部县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室与案件经办机构、业主及村社代表对宗地建设现状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测,实际占地面积13.77亩(一般耕地12.37亩,河滩地1.4亩),其中建房占地7.59亩,道路用地4.78亩,整治河滩地1.4亩。实际占地面积中12.37亩符合《南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4亩不符合《南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0年5月,王家镇国土资源所向业主送达了停工通知书。2011年6月6日,南部县国土资源局以冉守群非法占地立案查处,并于2012年2月15日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土地例行督察认定该案应属于富利镇政府非法批地案,原处罚决定定性不准。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例行督察通报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督办要求,2012年6月,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局对富利镇人民政府非法批准冉守群占地建房的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富利镇党委政府已向南部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分别废止了两份会议纪要,解除了《用地协议》,收回土地13.7亩已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县国资中心已对地上建筑物32637平方米签订了资产移交清单和收购协议,对建筑物四周已打围墙并贴好封条,待完善土地报征手续后再依法出让。查处期间坚决采取了三停、三断措施。同时对责任人富利镇党委书记李荣林、原富利镇镇长蔡毅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对责任人富利镇原副镇长兼武装部长杜宗辉、南部县统征办副主任杨浩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