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工作专辑
第11期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1年7月13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意见
强调加强执法监察 强化农村土地管理
6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1〕31号),就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从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挂钩试点和农地整治、加强执法监察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意见。其中,就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维护我省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提出了5点意见。
一是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意见》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执法监察和动态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巡查工作保障,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认真执行巡查发现、制止、登记、报告、通报和总结等工作制度,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是建立土地专项巡查制度。《意见》要求对新上项目多、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驻开展专项巡查,实施“批、供、用、补、查”全程监察,增强主动发现和形势研判能力。国土资源厅要选择一些县(市、区)开展省级专项巡查。
四是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意见》要求严肃查处非法批准直接出让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非法批地行为和“以租代征”占地建设、未批先用、边建边报等非法占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采取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措施,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限期整改到位。
五是严格实行问责制。《意见》要求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巡查等方式发现违法用地的,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送: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局,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41号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