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函[2014]56号
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广元、乐山、眉山、达州、巴中、雅安、阿坝、甘孜、凉山市(州)国土资源局:
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于2011年基本完成,但至今仍有一些灾后重建项目未完善用地手续。现就进一步加快完善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灾后重建项目,为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手续集中自查整改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1071号)纳入清理上报的已建、在建项目。未纳入清理上报的项目,原则不再按灾后重建项目对待。
二、未组卷上报土地转征的,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优化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2号)的有关规定,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组卷上报工作。已组卷上报或已经审批的,要及时跟踪进展,及时取回用地批文。
三、未完善供地手续的,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善供地手续。对本通知下发后取得土地转征批文的,应自批文下发起半年内完善供地手续。
四、请各地于2014年7月15日前,上报整改完善工作情况及统计表。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组卷上报或完善供地手续的,应做出情况说明及明确整改措施。
未按要求整改完善的,原则不再按灾后重建项目对待。
附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整改统计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3 日
(联系人:金 梅87036230,传真87036229
电子邮箱:sczfj622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