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2010-04-06 |  来源: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发〔2008〕92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各处(室、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中发〔2008〕1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8]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文件精神,经厅党委扩大会和厅务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针对当前世界性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作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并出台一系列措施。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迅速作出扩大内需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部署,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深入学习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精神,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都要把保障和服务扩大内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严格管理国土资源作为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切实增强保障能力,积极主动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美好新家园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和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围绕全省工作重点,切实增强保障能力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一流的执行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系统服务保障能力。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导向调控作用,统筹保障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用地需要

1.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投资项目的导向调控作用。各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规划。要统筹安排新增投资计划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的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确保项目“落地”;同时,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在规划修编中要严格按程序予以调整。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扩大内需重点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灾区群众恢复重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藏区牧民定居工程、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等用地。同时要切实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2调整完善规划管理程序,主动对接并积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与发展改革等部门抓紧衔接,准确掌握各地列入中央、省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主动思考用地服务保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中央、省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中央直接下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切块下达我省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并在一个月内报部备案;由省直接下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报省政府批准(审核)。

3.科学安排土地利用计划,积极争取部特殊支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选准选好新增中央、省投资计划项目,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既要保障经济发展,又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要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省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同时要积极向部争取调剂计划倾斜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和重点项目建设。

4.充分用好先行用地报批政策。新增中央、省投资计划(含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向省厅申请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

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向省厅申请先行用地。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半年内按程序完成用地报批。

5.切实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一是抓重建,加大灾后恢复重建用地供应。及时提供灾后重建民生用地,优先安排城乡受灾群众住房、学校、医院、文化等建设用地,认真落实特殊供地政策,积极保障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恢复重建用地。做好对口援建省市产业合作园区选址、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推进灾区产业恢复和园区功能提升。二是抓项目,要立足“加快”强化土地保障。要认真研究中央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我省恢复重建土地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和建设的一批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出川大通道为重点的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和港口建设,以及重大产业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等,要加快供地、保障有力,逐一跟踪落实到位。三是抓园区,加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园区)用地保障监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认识产业园区作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重要平台,作为加快重建、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选址、扩区时务必坚持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的原则,结合园区产业发展情况调控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速度。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决禁止在园区内搞房地产,采取有力措施引导低效利用土地的工业项目退出园区,强化园区承载能力,促进“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园区建设。

6.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对新增中央、省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使用其他单位腾退土地的,要依法确定腾退前后的土地权属,明晰产权;使用外迁、关闭、重组和改制等企业存量用地的,要在办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后,及时办理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加强土地抵押登记规范管理。

 (二)大力加强地质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深入推进地质找矿工作。找大矿、找好矿、多找矿对于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意义重大。要围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搞好统筹规划,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增加资源地质储量,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构建多渠道投入的矿产勘查新机制,中央、地方、企业和地勘单位多方联动,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在重点成矿区带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

2.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川府发[2008]24号),坚持“民生为本、利益共享;就地转化、深度加工;保护生态、科学开发”的原则,充分挖掘矿产资源利用潜力,不断壮大矿业经济,将我省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强势。同时,结合我省当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矿种和建材资源开发利用,为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

3.全面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地质勘查工作。汶川特大地震新增和诱发了数量较大的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更加严峻。各地一定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加强防范监测,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以及乡村建设前期地质勘查,搞好西电东送、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工程的地质基础工作。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别是灾后重建城镇及安置点选址定点建设一定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规定。

(三)依托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在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方面,国土资源系统不仅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而且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一是要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对城镇周边、交通干道沿线的重大地质灾害要抓紧立项申报,争取资金支持,积极协调配合专业地勘队伍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发挥工程作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保障农村民生工程、农村基础设施以及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特别是各重灾区,更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投入,为灾后恢复重建创建良好的地质环境。二是要加快推进“金土地工程”。继续将“金土地工程”作为城乡统筹的重要抓手,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快工程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灾毁耕地、废弃工矿和城镇建设用地、临时安置用地等土地,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理复垦安排,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工程项目,尽快组织实施。充分调动村社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农民自行组织复垦,确保农民直接受益。加快推动城乡挂钩试点,努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用好政策规定,按照规划确定建新拆旧区域,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积极申报确认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三是要继续推进红层找水打井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新形势、新变化,向灾区、少数民族地区拓宽服务领域、扩大受惠对象,重点做好我省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开展四川省大骨节病区地下水调查与安全供水示范工程。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国土资源系统服务群众的“民生工程”新形式、新办法。四是严格执行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凡属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严禁违反建设程序确定工程承担单位、工程造价规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五是严格各类工程资金管理,严防挪用、截留、挤占、贪污等违法行为。六是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公开制度,凡属应向社会公开的建设事项,必须公示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全面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效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帮助科学选址、合理用地。加强对项目建议书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涉及用地的服务和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单位用地预审。要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效率,新增中央、省投资计划项目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掌握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可在申请用地预审时报审有关材料,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

(二)切实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在重点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抓紧开展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办理,快速完成用地审查报批。按照预分配的用地计划指标,合理确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区位,优先保证新增中央、省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高质量组织用地报件,尽量避免出现因文字、数字、图表上的小疏漏影响报件质量和审批时限。

(三)创新建设用地、用矿审批方式。凡用地在省批准权限内的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迅速供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要求实行并联式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审批时限。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定,收件即视为受理。将厅机关行政审批人员、事项集中到“窗口”办理,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前移。厅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具体负责审批工作的同志先期进驻省政府政务中心窗口,对交接件进行初审,之后按照送达相关业务处室会签、主办处室审查、会审会议通过、厅领导签字的程序予以快速审批。同时加快审批信息化建设,实现报件电子化、网上审批、同步监督、限时办结。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经批准设立的行政审批处由原来挂靠在建设用地管理处调整为挂靠在厅办公室,统一协调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坚持“两手抓”,严格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

奋力推进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施,始终坚持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两手抓”,坚持保障资源供应与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相结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验收的补充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投资项目把关,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用地的全程监管,坚决防止"两高一低"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坚决防止借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之名圈占滥用耕地。要加大盘活闲置、挖潜存量的力度,尽量利用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统筹安排新增项目。对使用原土地进行增资扩建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环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三)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征地程序,采取多元化补偿安置途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申请先行用地的,要先行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得农民同意,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拨付到当地政府或部门有关资金专户;动工用地前,要将有关费用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做到足额补偿。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拖欠、截留、挪用征地安置补偿费用。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要巩固土地、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加强对新增项目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对违反规划计划、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大面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探矿采矿及破坏地质环境的,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特别是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为副组长的服务保障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综合规划处),具体工作由厅综合规划处牵头,相关处室局配合。

(二)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要举措责任分工》文件精神,厅各处(室、局)严格执行厅机关内部责任分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制定相应的责任分工方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三)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要跟踪监管、督查落实土地、矿产资源保障情况。将行动迟缓、服务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以及借机圈地和乱占耕地的行为作为督查的重点。对在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实行严格问责。厅办公室、纪检室、人事处、效能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还要及时将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到厅服务保障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综合规划处),并抄送厅办公室。

 

附件:服务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要举措责任分工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厅领导。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8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服务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要举措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工作落实,现就厅机关各处(室、局)服务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要举措,提出如下责任分工(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加强扩大内需政策宣传教育,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室、法规处、科技教育处、机关党委)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统筹保障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用地需要。科学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主动优化用地预审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规划处、建设用地管理处、耕保处、利用处)

三、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建设重点,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积极做好先行用地报批审查,依法保障经济会社会发展用地需要。(建设用地管理处、综合规划处、耕保处、办公室)

四、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重点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电力、交通、通信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扩大内需、工业园区建设、重点产业和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等用地需要。(土地利用处、建设用地管理处、规划处、地籍处)

五、深入推进地质找矿工作,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加快构建多渠道投入的矿产勘查新机制,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增加资源储备。(地勘处、矿管处、储量处)

六、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继续加快红层找水打井、大骨节病区地下水监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地环处、地勘处)

七、加快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矿种和建材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民族地区发展,为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矿管处、地勘处、储量处、规划处)

八、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核实相关工作。加快推进金土地工程,抓好土地综合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土,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做好灾区毁损耕地复垦整理工作。加大城乡挂钩试点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

九、积极推进城乡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加强项目用地监管,防止粗放利用土地。落实和完善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调整居住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调查工作,高效优质依法做好土地登记工作,强化土地权属管理。(利用处、地籍处、法规处)

十、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坚决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结案了。及时督查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问题,了解灾区因灾失地群众返乡安置等问题,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执法监察局、信访处、建设用地管理处)

十一、认真做好富民安康工程、“藏区牧区定居行动计划”和“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综合规划处、地环处、土地利用处)

十二、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力度。紧扣新形势、新变化抓紧调查研究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新问题,探索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法规处、机关党委)

十三、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努力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纪检室)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行政问责。加强保障服务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用矿审批事项的督办,严格国土资源系统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从严查处各类保障服务、扩大内需、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责任人和单位,实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责任。(纪检室、人事处、财务处、办公室)

各有关处(室、局)要按照厅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迅速组织实施。各处(室、局)的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厅规划处备案。分工任务的牵头处(室、局)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参加处(室、局)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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