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用地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用地工作的通知
2011-04-27 |  来源: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发〔2011〕10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省级相关部门: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的攻坚之年。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带动和导向作用,确保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用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依法用地

近年来,各地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的发展战略,新开工建设了一大批重点项目,极大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全省依法用地形式总体趋好,但是在有关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的重点项目仍然存在未报即用、未批先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因此,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依法用地对于维护我省土地管理秩序,保障重点项目进行顺利的重要性,主动做好用地报批的协调和指导,积极研究处理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二、高度重视征地拆迁资金保障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征地拆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总负责。当前,一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主要是征地拆迁资金不落实和征地拆迁工作不力两方面造成的。各项目单位在可研阶段,应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准确测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工程预算,特别要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圈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落实资金,圈内用地项目和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承担资金的项目,由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由于征地拆迁资金不到位影响征地拆迁进度,制约施工进度,或导致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88号)规定执行。依法按程序组织征地拆迁,严禁违法征地;要认真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述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加快重点项目用地的组件报批工作

为保障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坚持依法用地是关键。各重点项目必须在用地报征之后才能开工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组卷、上报,项目业主负责提供项目立项、初设、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双方应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市(州)、县(市、区)发改、国土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实行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制度。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主动为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加强跟踪。已通过预审的项目,可先行介入,加强对项目业主的指导,尽快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得到依法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帮助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已批先行用地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完成征地材料的组件上报。要按规定开展用地申报工作,切实提高报件质量。

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在建设单位办理林地审核手续时,同步进行用地审查,但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林地审核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的,予以退件。

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拆迁安置用地选址必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能超出原有拆迁房屋用地规模。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用地者应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占用耕地和园地的应预缴土地复垦费用。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严格审核土地复垦资金和方案情况,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编制方案的,不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督促用地者按照复垦方案组织复垦。临时用地原则上不报批。

四、实行差别化的计划管理

根据省重点项目的不同类型和具体区位,分级负责,实行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根据省重点项目时序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商省发改委(省重点办)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分轻、重、缓、急进行保障。省预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圈外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特别是60个重点推进项目;圈内选址的重点项目所需计划主要由市(州)负责安排,不足部分由省预留计划解决。圈外独立选址重点项目,没有列入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计划的,由项目所在市(州)落实规划指标,省上落实年度用地规划指标。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