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用地保障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用地保障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04-06 |  来源:  |  分享到:

 

川办函[2009]1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用地保障和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土地征收批后实施工作

  (一)强化责任,抓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针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报批征收土地数量较多、安置补偿工作量和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情况,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把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土地征收各项资金,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未按规定缴纳税费、未取得省政府征地批复文件的,不得实施征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法按政策做好征地安置补偿各项工作,做到征收一个批次就要依法妥善补偿安置到位一个批次,不留遗留问题。尤其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实施完征地补偿安置。

  (二)履行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法定土地征收实施程序,做好公告、登记工作。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拆迁安置住房,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解决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征地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加强监管,督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征地的批后实施监管。重点检查批后实施工作程序执行情况,补偿政策、标准、资金到位情况,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了解被征地农民群众对安置补偿工作的意见以及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按季度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工作情况。省国土资源厅适时组织督导组赴各地督察批后实施落实情况。要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发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问题的重要渠道,对被征地群众反映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要逐件落实承办人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补偿安置不到位的,要责令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限期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来访当事人,有效化解矛盾。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服务

  (一)加快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新机制。认真执行用地批后核查监管制度,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防止圈占、闲置、浪费土地。加强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防止低效、粗放用地。

  (二)全力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对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特别是城乡受灾群众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建设用地要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应。

  (三)采取措施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建设。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两个机遇”认真研究新政策、新措施,充分利用好我省恢复重建特殊用地政策。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批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铁路、公路、港口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产业项目,要提前介入,逐一跟踪落实到位,保障用地。同时及时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等土地产权服务工作。

  (四)加大占补平衡挂账项目实施力度。适当调整地震灾区耕地占补平衡“挂账”政策的执行方式,原则上不再采取“挂账”方式补充建设占用耕地。要把开展补充耕地挂账项目实施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方筹措资金,全力组织实施,加快建设,确保年内核销80%以上的挂账指标。

  三、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一)控新增,严格项目用地规模。要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对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其他控制性指标;对国家没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用地指标供地。对超标准用地的,坚决核减用地面积。

  (二)盘存量,加大挖潜利用力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加大对原有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三)抓园区,推进工业及生产性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推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经评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列入“1525”工程的产业园区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类园区(不含集中区)确需扩区的,可按规定扩区升级。

  四、强化建设用地动态实时监控

  (一)做好建设用地信息备案工作。各地要按照土地供应与利用信息备案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全省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网络监管平台,划拨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网上填报服务系统,通过党政网向省国土资源厅实时报送供地面积、用途、方式、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和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供应与利用信息。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运行和城市地价的动态监测和分析。

  (二)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严格监督城市建设用地供地结构情况,特别是城乡受灾群众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民生用地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比例情况;法规政策禁止、限制供地和各类建设用地标准落实情况;用地单位依照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建设条件和标准使用土地,项目开工、竣工时间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与闲置等情况。

  五、强化用地保障和监管责任

  (一)明确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用地保障和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将征地补偿安置、服务保障用地需求、实现占补平衡、集约节约用地、批后实施监管等情况纳入每年考核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保障和监管责任或发现虚报、瞒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暂停受理该市(州)、县(市、区)用地预审和用地报件。

  (二)坚决纠正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扩大内需建设用地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对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浪费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对涉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州)、县(市、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

  (三)及时通报情况。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动态监管情况,每年就用地保障供应、利用监管、批后实施监管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对策措施,有关情况在全省予以通报。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用地保障与监管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主动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确保灾后重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发展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奋力推进“两个加快”、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通知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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