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