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片工作通知(2010年5月14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卫片工作通知(2010年5月14日)
2010-05-14 |  来源: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现将近期卫片执法检查需完成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指导县(市、区)开展卫片信息系统填报

国土资源部已于5月13日下午开展卫片信息系统使用培训,视频培训内容及系统用户手册将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请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学习填报方法,掌握操作规范,将前期的核查结果以地块为单位严格按要求录入卫片信息系统。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系统填报的研究和指导,填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省厅执法监察局反馈。

二、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图斑增补工作

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7号)及附件1《增补部分县(市、区)2009年度卫片未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工作方案》的要求,尽快组织采用二调成果数据作为卫片前时相数据的县(市、区),开展未提取的2009年度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增补工作。增补的图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时段的起始时点前已经办理了农用地转(征)用手续;

第二,因办理了农用地转(征)用手续,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已按建设用地调查;

第三,在监测时段内实际动工建设占用;

第四,在后时相的遥感影像图上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第五,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成果中未能提取。

关于图斑增补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要求和具体时间安排等,省厅将另行下发专门文件。

三、按时完成自查并上报核查成果

5月20日前,各市(州)要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44号)要求,完成国土资源部下发图斑的自查工作并录入卫片信息系统,将部下发图斑的核查情况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以电子形式上报省厅,并使用新版《系统》通过网络直报。

5月25日前,有关市(州)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7号)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有关县(市、区)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增补、自查工作,以地块为单位填写《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表一《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附有关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勘测定界图、在后时相影像图上勾绘出的增补图斑范围坐标、证明用地时间的相关材料及已按规定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材料等,一并由专人报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审核确认,同时对本市(州)增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结果形成书面报告,送省厅执法监察局。

6月1日前,各市(州)要完成全部图斑的自查和系统录入工作,将本市(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部图斑的核查情况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以纸质并电子的方式汇总上报省厅,并使用新版《系统》通过网络直报。核查情况报告中,要专门就增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结果作出说明。纸质报表一式三份,须由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市(州)政府公章。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有关工作的,省厅将予以通报。

 

 

 

 

省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