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增补图斑(地块)。请相关市(州)按照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
增补图斑(地块)的“地块编号”和“图斑编号”原则上应当一致,在部下发图斑的最大图斑编号后顺延,并勾选“是否为增补图斑”,以区别于原已下发的监测图斑。增补图斑须上传坐标文件。
2.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图斑。只有国土资源部下发监测资料中的行政单元不在民政部公布的行政区划中时,才选择“属于行政区划调整图斑”。我省只有成都市高新区的图斑,需要勾选该项。
3.关于伪变化的合并。若一个图斑分割出数个伪变化地块,可以将伪变化地块合并作为一个地块填报,并在“情况说明”中进行说明。
4.关于上传坐标。自查整改阶段,只有增补图斑(地块)须制作并上传坐标文件;整改查处阶段,判定为违法用地的地块,要根据实地测绘的结果,制作并上传坐标文件。
目前,一个地块只能上传一个独立的坐标串,对于位置不相邻但确属一个用地项目的地块,可按“挖空”方式制作并上传坐标,先填“外圈”坐标,再填“内圈”的“挖空”区域坐标。坐标生产单位填写测绘单位,不填写国土部门。3度分带或6度分带均可。
制作和上传坐标中的问题,请咨询省厅信息中心。联系人:黄宇,电话:13880728695。
5.关于领取坐标文件。国土资源部于
省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