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阳、乐山、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44号)关于督查整改阶段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土资源部督查组近期对我省的督查意见,省厅决定在前期督查基础上继续开展对成都、资阳、乐山、南充4市卫片执法工作情况的督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二、督查内容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是否按照部、省要求落实到位。
(二)图斑核查、定性分类和数据统计汇总情况,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三)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及时到位。
(四)核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五)在图斑核查、定性分类和查处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置建议,以及对下步约谈、问责的建议意见。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主要是查阅卷宗资料和统计报表,实地抽查监测图斑,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应重点注意了解和收集以下情况:一是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典型地区及单位。二是超过15%问责比例的市、县及其违法用地具体情况。三是适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的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特别是涉及“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方面的违法用地案件;每个督查组对每个市至少提交3个典型违法案例。四是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应形成专门的督查报告。
被督查地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如下工作资料:一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二是反映市、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及违法用地比例的各类统计汇总表格。三是每个地块的核查情况登记卡、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实地照片、相关审批材料、违法案件处理材料等卷宗资料。四是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土地登记、巡查台帐等。五是增补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应详细说明增补图斑情况。六是违法用地情况分析等有关工作资料。
附件:1.省厅卫片执法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2.督查提纲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省厅卫片执法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成都市
组 长:刘晋宜 省厅卫片办调研组组长
成 员:陈 曦 省厅卫片办技术组成员
罗凌飞 省厅卫片办技术组成员
张小杉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干部
晨 曦 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联系人:刘晋宜 028-87036223、18980885652
(省厅执法监察局陈贵贤副局长参加成都组督查)
第二组:资阳市
组 长:邓建军 省厅卫片办综合组组长
成 员:杨怀宇 省厅卫片办综合组成员
杨建平 省厅卫片办技术组成员
曾新超 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干部
联系人:邓建军 028-87036229、18980885505
(省厅执法监察局张红梅局长参加资阳组督查)
第三组:乐山市
组 长:翁光辉 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长
成 员:金 梅 省厅卫片办技术组成员
黄 菊 省厅卫片办综合组成员
联系人:金 梅 028-87036230、18980885589
第四组:南充市
组 长:黎 熹 省厅卫片办技术组组长
成 员:黄 宇 省厅卫片办技术组成员
杨 明 省厅卫片办调研组成员
钟 科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干部
联系人:黎 熹 028-87036221、18980885637
附件2:
督 查 提 纲
一、组织部署情况
1.是否有政府制定的工作总体方案;
2.是否由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是否成立了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
4.是否落实了工作保障,做到经费、人员、装备到位;
5.是否有国土资源局细化工作方案;
6.是否成立了国土资源局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机构参加的工作机构;
7.是否开展了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
二、图斑核查情况
1.是否全面组织开展图斑核查;
2.图斑是否属于系部、省“
3.是否如实填报图斑核查情况,并落实责任人签名制度;
4.是否漏查、漏报或擅自增补图斑;
5.是否全面规范地录入信息系统,并按时上报;
6.是否按要求逐个地块建立卷宗;
7.卷宗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8.是否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政府领导审查签字的汇总表。
三、政策界限把握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军事用地的判别是否真实、准确;
2.地块面积、地类、规划符合性认定是否真实准确;
3.是否违规虚增合法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4.是否瞒报少报违法用地面积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5.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是否准确;
6.判定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的,各项审批材料是否齐备;
7.是否将非灾后重建项目违规列入灾后重建紧急用地。
四、整改查处情况
1.对违法用地的登记、分类统计是否真实、准确;
2.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已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及时制止;
3.应当立案的是否及时立案;
4.立案查处案件,是否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是否符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
5.信息系统中填报为拆除复耕的,是否确实拆除复耕到位;
6.违反党纪政纪和涉嫌犯罪的,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或向司法机关移送;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将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做到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争取工作主动;
8.实地伪变化中的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整改;
9.市(州)是否挂牌督查重大典型案件或直接立案查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