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部视频推进会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按照部视频推进会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2-09-20 |  来源: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9月17日,部召开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视频推进会,按照会上相关政策,请组织督促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处理非新增建设用地

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土地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不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如市、县认为土地变更调查认定有误,确实不是新增建设用地的,须在上报数据时单独标识并作出说明。在后期开展责任追究,核实违法用地事实与情节时,由市、县提供举证材料,经省厅初审同意后报部审定。部审核通过的,予以认可。

二、严格审核历史批文的有效性

对2010年以前批准的用地,先由(市、区)举证,市级通过内业和外业逐宗核查,再报省厅逐宗审核。对能够提供批准文件且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要求,认定批文合法有效的,按照合法用地处理;认定批文不合法、无效的,按照违法用地处理。

三、严格审核土地使用权证的有效性

发证时间在2010年以后的,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文件,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发证时间在2010年以前的,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文件,但通过举证能够证明权属来源合法,发证程序合法的,经市局核查报省厅逐宗审核确认后予以认可。

四、问题图斑的填报

近日,部下发了地方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的问题图斑,这部分图斑要纳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对象,按照土地卫片执法相关政策要求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定,在土地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地块号”填写为“10000+问题图斑号”,并勾选“问题图斑”。

五、其他要求

请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上述问题涉及的地块进行核查,填报《涉及非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核查表》、《涉及历史批文的地块核查表》、《涉及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农转手续的地块核查表》,于2012年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厅卫片办。

 

附件:1.《涉及非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核查表》

2.《涉及历史批文的地块核查表》

3.《涉及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农转手续的地块核查表》

 

 

                                    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2年9月20日

 

 

 

联系人:黄宇、唐 娜,028-87036221、87036223。

电子邮箱:sczfj6221@126.co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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