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9月17日,部召开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视频推进会,按照会上相关政策,请组织督促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处理非新增建设用地
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土地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不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如市、县认为土地变更调查认定有误,确实不是新增建设用地的,须在上报数据时单独标识并作出说明。在后期开展责任追究,核实违法用地事实与情节时,由市、县提供举证材料,经省厅初审同意后报部审定。部审核通过的,予以认可。
对2010年以前批准的用地,先由县(市、区)举证,市级通过内业和外业逐宗核查,再报省厅逐宗审核。对能够提供批准文件且符合当时有关政策要求,认定批文合法有效的,按照合法用地处理;认定批文不合法、无效的,按照违法用地处理。
三、严格审核土地使用权证的有效性
发证时间在2010年以后的,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文件,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发证时间在2010年以前的,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审批文件,但通过举证能够证明权属来源合法,发证程序合法的,经市局核查报省厅逐宗审核确认后予以认可。
四、问题图斑的填报
近日,部下发了地方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的问题图斑,这部分图斑要纳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对象,按照土地卫片执法相关政策要求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定,在土地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地块号”填写为“10000+问题图斑号”,并勾选“问题图斑”。
五、其他要求
请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上述问题涉及的地块进行核查,填报《涉及非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核查表》、《涉及历史批文的地块核查表》、《涉及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农转手续的地块核查表》,于2012年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厅卫片办。
附件:1.《涉及非新增建设用地的地块核查表》
2.《涉及历史批文的地块核查表》
3.《涉及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农转手续的地块核查表》
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2年9月20日
联系人:黄宇、唐 娜,028-87036221、87036223。
电子邮箱:sczfj622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