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发[2012]60号
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及《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全面检查各地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查处是否到位,并实地督促各地整改,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情况等。重点检查部对地方上报矿产卫片数据初步审核、部级督查时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
三、验收标准
各级验收实行统一的验收标准。
验收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通过验收;80分以下,不予通过验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一是有隐瞒不报,伪造现场,编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是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三是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的;四是整改查处到位率低于50%的。
四、验收安排
(一)市级验收
各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本辖区验收,抽查的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不少于被验收的市所辖县的50%。
2012年10月18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完成验收,通过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厅报送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同时,以纸质形式报送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二)省级验收
在市级验收的基础上,省厅将结合土地卫片验收采取书面验收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三)限期整改
各地对省级验收提出并要求整改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四)复核上报
市(州)国土资源局对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最终数据成果进行审核,确保在部、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于10月25日前将最终数据成果通过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和纸质形式报省厅。
五、验收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措施,抓紧时间,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具体验收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验收工作,确保在10月18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并向省厅报送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情况、验收发现的问题、验收结论(附分县的打分表)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已提前开展验收工作的地区,要严格对照本通知的验收标准,对前期验收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进行验收。
(二)严格标准,切实负责
各地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市级验收中,市(州)国土资源局抽查的卷宗不少于卷宗总量的20%;实地抽查的现场不少于图斑总数的10%。实地核查要将实地伪变化作为重点。省级验收时,不仅要对相关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还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市级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市级验收通过,而部、省验收时确定为不通过的,不仅要责成相关市、县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还将追究市级验收把关不严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核准情况
市级验收中,要将矿产卫片图斑较多的市、县作为重点。要通过验收进一步核准违法事实,掌握重大违法图斑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等具体情况,避免在违法行为性质认定及数据统计上出现错漏问题。各地最终成果数据报部后,不得再更改数据。
附件: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标准
2012年10月15日
联系人:邓建军、黄 宇、唐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