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历史批文”、“新增道路”调研的函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历史批文”、“新增道路”调研的函
2014-05-09 |  来源: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在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一律不予认可;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卫片执法。据2012年度卫片执法及近期调研情况看,我省涉及“历史批文”、“新增道路”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请各地结合2012年度卫片执法及2013年度变更调查情况,开展“历史批文”、“新增道路”调研,于520日前上报调研情况:

一是分析“历史批文”的主要类型,研究其形成原因,提出在2014年卫片执法中“查处、整改、约谈、问责”等情形的处理建议。

二是分析“新增道路”的主要类型,核实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提出在2014年卫片执法中“判定、查处、整改、约谈、问责”等情形的处理建议。

 

                     省厅执法监察局

                      201458

(联系人:代冬梅  87036221   邮箱:sczfj622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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