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片未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增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片未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增补工作的通知
2010-05-18 |  来源:  |  分享到:

四 川 省 发 电

 

 

 

 

电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签批盖章

等级:特急         川国土资电发[2010]51号             川机发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资阳、乐山、眉山、宜宾、达州、雅安、阿坝、甘孜、凉山等18个市(州)国土资源局:

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我省18个市(州)的127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作为前时相依据,与后时相的卫星遥感影像图进行叠加对比来提取变化图斑,部分监测时段前审批,监测时段内实际动工建设占用的土地,因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已按建设用地调查,部未能提取为变化图斑。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7号,以下称《通知》)要求,为全面反映有关市(州)、县(市、区)2009年度卫片监测时段内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我省将开展未提取的2009年度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地块)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图斑(地块)的条件

增补的图斑(地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时段的起始时点前已经办理了农用地转(征)用手续,且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已按建设用地调查;

(二)在监测时段内实际动工建设占用;

(三)在后时相的遥感影像图上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四)与已下发的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图斑及范围不重复。

二、增补工作步骤

本次增补工作由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有关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核,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核确认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作为部、省督查依据。

(一)确定监测时段

按照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5月5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确定本县(市、区)监测时段。即县(市、区)卫片监测图斑的监测时段不一致的,以该县(市、区)最早的监测起始时点和最晚的监测结束时点作为该县(市、区)的监测时段。

(二)准备相关资料

准备监测时段起始时点以前有关的农用地转(征)用审批资料、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遥感影像图、监测图斑和作为2009年度土地卫片前时相的2009年8月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全国调查办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开展内、外业核查

1.将有关的农用地转(征)用审批范围线与部下发的遥感影像图(img格式数据)叠加,在批文批准用地范围内,勾绘出影像上判读为建设用地的图斑(地块),作为拟增补图斑(地块);

2.将拟增补图斑(地块)与前时相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减去前时相数据库中的建设用地范围(不含批而未用图斑)。确保增补图斑(地块)的动工建设时间在监测时段内;

3.开展实地核查,剔除拟增补图斑(地块)中的实地伪变化。确保增补图斑(地块)确已实际动工建设。

(四)审核确认

各有关县(市、区)确定拟增补的图斑(地块)后,填写《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表一《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附有关农用地转(征)用审批文件及其勘测定界图、后时相影像图上勾绘出的增补图斑(地块)范围矢量文件、证明用地时间的相关材料及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已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材料等,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等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审核后,由专人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成果报送

本次增补图斑(地块)工作成果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专人送达。成果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纸质成果签章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审核确认,电子成果报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技术审查。

(一)纸质成果

1.市(州)增补工作情况报告,附《拟增补图斑(地块)基本情况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和《拟增补图斑(地块)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2.表一《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3.农用地转(征)用审批文件(复印件);

4.农用地转(征)用审批文件对应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

5.证明用地时间的相关材料;

6.已按法律、政策规定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成果

1.农用地转(征)用审批文件(扫描件);

2. 农用地转(征)用审批文件对应的勘测定界图(全县合并为一个dxf格式文件,西安80坐标系);

3.拟增补图斑(地块)的范围界线(全县合并为一个矢量格式文件,西安80坐标系)。

(三)其他要求

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均以图斑(地块)为单位建立文件夹(纸质文件袋和电子文件夹),电子成果以硬盘拷贝和光盘两种介质各报一份。

四、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有关市(州)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县(市、区)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地块)的增补、自查、审核工作,由专人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确认。5月25以后提交的增补资料,一律不予审核。

6月1日前,各市(州)将本市(州)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部图斑的核查情况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以纸质并电子邮件的方式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使用新版《系统》通过网络直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确认增补的图斑要上传坐标文件)。核查情况报告中,要专门就增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结果作出说明。

各地在开展增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有关未提取图斑(地块)认定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负责答复,联系人:黎熹、陈曦,电话:028-87036221,18980885637;有关监测成果时相、数据源、技术方法、数据标准等问题,由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负责答复,联系人:葛洁,电话:028-87739570,13438462517。

 

附件:1.全省采用二调成果数据作为卫片前时相数据的127个县(市、区)名单

2.拟增补图斑(地块)基本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3.拟增补图斑(地块)情况汇总表

4.国土资源部增补部分县(市、区)2009年度卫片未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工作方案

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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