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同时抄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 川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签批盖章
等级 平急 川国土资电发[2010]67号 川机发 号 |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12号)关于督查整改阶段的工作部署,我办决定组织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对有关市(州)的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第一批督查时间: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的工作开展总体情况,是否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方案落实到位。 (二)各地图斑核查、定性分类和数据统计汇总情况,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三)各地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及时到位。 (四)各地核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五)各地在图斑核查、定性分类和查处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置建议,以及对下步约谈、问责的建议意见。 三、督查范围和方式 (一)督查范围 根据部、省督查工作安排,全省督查工作按照“全面覆盖、分批进行”的原则。本次联合督查为第一批督查,涉及10个市(名单附后);第二批督查根据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工作安排,在本月底或7月初进行;对剩余市(州)的督查工作,另行安排。 各市(州)应进一步强化对辖区重点地区的督查工作,并做好迎接部、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查方式 本次联合督查,将首先查阅卷宗资料和统计报表,其次实地抽查监测图斑,最后听取工作汇报和交换意见。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被督查地区应积极配合,全面汇报本地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如实提供如下工作资料: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2.反映市、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及违法用地比例的各类统计汇总表格。 3.每个地块的核查情况登记卡、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实地照片、相关审批材料、违法案件处理材料等卷宗资料。 4.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件、土地登记、巡查台帐等。 5.增补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应详细说明增补图斑情况。 6. 违法用地情况分析等有关工作资料。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督查组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要求,吃透精神、统一标准,严格落实督查工作各项要求,坚持硬朗的工作作风,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被督查地区、单位及个人各种形式的礼品、钱物等。实地督查要轻车简从。 (二)注意挖掘典型素材 各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中,应注意了解和收集以下情况:一是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典型地区及单位。二是超过15%问责比例的市、县及其违法用地具体情况。三是适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的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特别是涉及“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方面的违法用地案件。每个督查组对每个市至少提交3个典型违法案例。四是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1.省卫片执法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2.督查提纲 省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省卫片执法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遂宁、广安、达州、巴中 组 长:栗那针尔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副组长:黎 熹 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技术组组长 成 员:杨建平 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技术组成员 黄 宇 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技术组成员 罗凌飞 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技术组成员 晨 曦 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联系人:黎 熹 028-87036221、18980885637 第二组:宜宾、内江、雅安 组 长:赵太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处调研员 副组长:刘晋宜 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调研组组长 成 员:翁光辉 绵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长 杨 明 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调研组成员 葛 洁 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干部 钟 科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干部 联系人:刘晋宜 028-87036223、18980885652 第三组: 德阳、广元、眉山 组 长:陈贵贤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邓建军 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综合组组长 成 员:陈 曦 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技术组成员 黄 菊 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综合组成员 张小杉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干部 联系人:邓建军 028-87036229、18980885505 附件2: 督 查 提 纲 一、组织部署情况 1.是否有政府制定的工作总体方案; 2.是否由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是否成立了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 4.是否落实了工作保障,做到经费、人员、装备到位; 5.是否有国土资源局细化工作方案; 6.是否成立了国土资源局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机构参加的工作机构; 7.是否开展了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 二、图斑核查情况 1.是否全面组织开展图斑核查; 2.图斑是否属于系部、省“ 3.是否如实填报图斑核查情况,并落实责任人签名制度; 4.是否漏查、漏报或擅自增补图斑; 5.是否全面规范地录入信息系统,并按时上报; 6.是否按要求逐个地块建立卷宗; 7.卷宗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8.是否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政府领导审查签字的汇总表。 三、政策界限把握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军事用地的判别是否真实、准确; 2.地块面积、地类、规划符合性认定是否真实准确; 3.是否违规虚增合法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4.是否瞒报少报违法用地面积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5.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判定是否准确; 6.判定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的,各项审批材料是否齐备; 7.是否将非灾后重建项目违规列入灾后重建紧急用地。 四、整改查处情况 1.对违法用地的登记、分类统计是否真实、准确; 2.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已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及时制止; 3.应当立案的是否及时立案; 4.立案查处案件,是否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是否符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 5.信息系统中填报为拆除复耕的,是否确实拆除复耕到位; 6.违反党纪政纪和涉嫌犯罪的,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或向司法机关移送;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将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做到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争取工作主动; 8.实地伪变化中的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整改; 9.市(州)是否挂牌督查重大典型案件或直接立案查处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