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卫片办
关于7月20日中午前上报卫片初步成果数据
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视频培训会和初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1〕87号),原定7月2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向省厅报送初步成果数据及工作报告。因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仍处在调试阶段,各地反映在使用在线系统进行填报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请各市(州)在7月20日中午12点前先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省厅报送纸质初步成果数据,包括工作报告及相关统计表,工作报告后应附以下7张统计表:《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情况汇总表》(省厅86号电报附件),电子文档发送至sczfj6221@126.com。本次上报的初步成果按照新增的填报单元执行。
其中,《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按照在线系统生成的表格形式上报。在统计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新增建设用地=合法用地+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用地+违法用地。
2、“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一栏在计算时只能扣除违法供地、未供即用占用的耕地面积。关于6月30日前拆除复耕到位,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监管、服务到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用地和历史违法用地涉及的违法耕地面积是在问责阶段进行扣除,而在初步成果数据中不能扣除。
3、已纳入国发〔2010〕47号文件清理范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不计入新增建设用地。
4、增补图斑要进行合法性判定后,计入新增建设用地,数据来源选择为“本年未批先建”。
省厅卫片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