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报数据审核结果的函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反馈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报数据审核结果的函
2011-09-05 |  来源: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国土资源部利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我省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报数据逐宗进行了审核,并于近期将审核结果予以反馈。现将部审核结果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所辖各县(市、区)结合部、省验收意见,认真对照检查,切实采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纠正,并按时上报最终工作成果。

一、关于审核结果

部审核结果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二是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其中: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审核结果包括五项内容:

一是“分析汇总表”,要重点关注合法用地有批文的个数,与监管平台和二次调查数据库套合的个数、面积、耕地面积及比例情况。

二是“超过批文占用耕地面积的监管批地项目清单”,是指卫片地块占用耕地面积之和超过监管平台对应批文的耕地面积的地块(即以批文为基础,所有填写某个批文的地块,其占用耕地面积总数超过了监管平台对应的批文的耕地面积)。

三是“超占耕地的监管批地项目对应卫片项目清单”,是指填写的批文批准面积大于监管平台对应批文的面积的地块。

四是“合法无农转用批文项目列表”,是指判定为合法用地但无农转用批文的地块。

五是“监管和二调都不对应的卫片地块清单”,是指填写的批文与监管平台和二调数据库中的批文都不对应的地块。

二、关于数据下发方式

部审核结果已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各市(州)卫片专用邮箱,请注意查收。部已将各地的初报数据全部退回各县级填报单元,进入暂存状态。系统已经设置有关控制条件,符合系统填报要求的,可以保存并上报;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将无法保存。

三、关于上报时间

9月18日前,请各市(州)以政府名义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最终工作成果(含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及6张汇总表)以纸质并电子文件形式报送省厅。纸质报送一式三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有关数据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一并报送。如军用土地有所调整,要同时报送《军用土地登记表》。

四、关于离线填报工具

2011年9月2日,部公布了新版离线填报工具。本次退回数据后,数据的修改、保存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版在线信息系统进行。如需使用离线填报工具修改,则必须使用新版离线填报工具,以前版本导出的离线数据将无法导入到网络版在线信息系统中。

五、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以下三类问题,在填报《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时需做一定处理,否则无法保存或无法通过部数据审查。

一是2006年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备案、2007年城市用地实施方案备案制度开始实行之前的审批文件数据,部综合监管平台暂时没有。属于此类情况的,要逐宗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二是土地征收批准时间早于1999年1月的,系统默认无法保存。属于此类情况的,要将《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转用征收(用)”一栏对应的“批准时间”修改为1999年1月,“批准文号”时间修改为1999年度,然后在“备注栏”中填写征收批准时间并予以说明。

三是如果“转用征收(用)”一栏对应的“批准时间”和“批准文号”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系统默认无法保存。属于此类情况的,要将“批准时间”修改为与“批准文号”时间一致,在“备注栏”中填写批准时间并予以说明。例如批准文号是2009年度,但批准时间是2010年1月,要将“批准时间”修改为2009年度(2009年12月),在“备注栏”中填写批准时间并予以说明。

 

 

 

                       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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