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4-29 |  来源: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发〔2011〕3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四川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部执法监察局、省地调院。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四川省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部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任务

(一)工作对象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核查数据由国土资源部统一下发。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核查对象包括四类: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以下简称“W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下简称“B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以下简称“PJ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矿产执法检查的核查对象为部统一制作并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任务

通过组织核查“PJ地块”,掌握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通过组织核查“W地块”、“B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四类工作对象,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并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启动问责。

通过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整改、规范,将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实现国家层面“零问责”。

二、工作依据和步骤

(一)工作依据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部通知》、《省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部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部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

省厅制定下发启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全面部署工作。制作并下发“W地块”、“B地块”和“PJ地块”三类地块数据,作为市、县先行开展核查和查处整改的工作依据。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和指导。

2.查处整改及核查督导阶段(5月1日—6月30日)

省厅将部制作下发的数据转发各市(州),作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依据。继续开展工作调研,加强督促指导,研究存在问题,规范工作标准。督促开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会同省监察厅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县(市、区)对有关地块、图斑逐一开展内外业核查,搜集资料,制作卷宗,同步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查处整改,并加强工作指导。

4月28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完成对“W地块”和“B地块”的初步核查,填写《2010年度土地卫片核查情况明细表》,并报送省厅。

5月15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报送3—5件(甘孜、阿坝、凉山州报送1—3件)拟由省级挂牌督办的典型案件。

6月15日前,各市(州)以政府名义向省厅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成果。部、省分别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6月30日前,省厅向部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成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初步成果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3.组织验收阶段(7月1日—8月31日)

7月10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各县(市、区)(其中甘孜、阿坝、凉山州对重点县、市)的工作检查,向省厅报送检查工作报告、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文件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地块、图斑审核台帐》、《拆除复耕核查认定台帐》、《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补办手续台帐》和《重大项目制止、查处、报告、补办手续台帐》。台帐格式省厅另行制定下发。

7月15日前,省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对各市(州)的验收工作。验收采取全面检查一个县(市、区)、重点抽查其他县(市、区)一定比例地块、图斑的方式进行。

8月1日前,省、市、县三级积极配合部联合验收组完成对我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验收。

8月10日前,各市(州)以政府名义将最终工作成果(含核查工作情况报告及6张汇总表)报送省厅。

8月31日前,省厅汇总各市(州)上报的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审核)。

4.约谈问责阶段(9月1日起)

省厅会同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请省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9月30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三、工作分工

(一)省厅工作分工

省厅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要求,部署安排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指导和验收,制定、落实工作标准及奖惩措施,组织查处、挂牌督办、通报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及时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启动问责。

厅各业务部门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并进行相关政策研究。厅执法总队配合厅执法监察局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主要负责省厅立案查处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厅规划院负责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具体核查对象数据,将有关审批信息与核查图斑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各地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市(州)、县(市、区)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在线上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使用,并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开辟卫片执法检查宣传专栏;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厅宣传中心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市(州)工作分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厅要求组织推进本区域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适时督查、指导,实施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成果的全面检查,推进市(州)政府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出台相关文件。抓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按月上报进展情况,组织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规划、执法监察等业务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并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违法成因,完善制度,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厅。

(三)县(市、区)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内外业核查和合法性审查,查处违法案件,组织填写报表。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州)国土资源局。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进一步对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W地块”、“B地块”和“PJ地块”三类地块进行核实判定。与执法监察等业务部门一同对已确定的、确属2010年度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即“W地块”、“B地块”、“PJ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的“基本情况”(“地块类型”除外)、“权属及地类情况”、“土地使用权证”栏目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序号”至“占用的耕地面积”八个基本情况栏目。

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利用业务部门负责对农用地转用、征收(用)、供地、先行用地、临时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区位调整、农村宅基地手续办理、“农转已上报”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核实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预审”、“土地使用权证”除外)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农转用批准情况”栏目。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负责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核实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基本情况”、“合法性审查”、“权属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业务部门负责对“W”地块、“B”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手续办理、是否属灾后重建用地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核实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项目类型”、“用地手续办理情况”中的“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栏目、“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核实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和“地块类型”栏目,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案件情况登记卡》、《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军用土地登记表》。对各业务部门填写的《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进行形式审查,并统一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对在审查录入时发现存在逻辑错误等情况报请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议确定。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进行组卷归档。

各业务部门对填报数据及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文件资料需业务部门盖章或提供人签字,复印件需写明“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原件存于某某处”,并签署提供人和提供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卫片执法检查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增强,已成为全覆盖、常态化、强有力的监督方式,成为发现查处违法的主要手段,也成为考量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标尺。2010年度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并全覆盖开展卫片执法检查,面对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严峻形势,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转变观念,适应变化,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在政府牵头成立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对口业务部门联系人制度,切实加强协作推进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一项主要工作,成立专门的卫片执法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矿产勘查、开发、储量、规划、执法监察等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省厅成立以宋光齐厅长为组长的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执法监察局,下设综合推进组、技术指导组、案件督察组,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肃查处整改,有效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查处,认真整改,严格规范。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报同级政府组织实施。应当立案查处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严肃组织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国土资源部门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15号令第16条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一把手为查处整改的主要责任人,未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的,省厅将追究责任。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推进,及时解决在查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并组织直接查处。市(州)每月上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综合统计及简要分析报告。省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并通报查处结果,督促各地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运用部拆除复耕和查处整改到位补办手续的政策,有效降低问责比例。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县(市、区)复耕情况进行认定。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经依法查处的,一律不得呈报用地转征收报件。

(三)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卫片执法取得实效

省厅对各市(州)采取全面检查一个县(市、区)与重点抽查其他县(市、区)一定比例地块、图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存在下列情形的,该市(州)不予通过验收: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整改不力的;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情形的;应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的;市(州)或县(市、区)经查处整改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对县(市、区)工作成果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未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未通过部、省验收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同时,暂停办理该区域用地审批手续。

抽查、督查、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省厅将采用专项巡查的方式,对该地区2010年度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五、成果报送

(一)建立三项数据报送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建立填表签名确认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矿产勘查、开发、储量、规划、执法监察等业务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核实有关情况,手工填写登记卡(表)有关栏目,并由填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定专人将各业务部门填写的内容录入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确保录入准确,在打印登记卡(表)“填表人”一栏签名,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审核人”一栏签名。各业务部门填写并签名确认的手写登记卡(表)、录入人和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名的打印登记卡(表)都要装入地块卷宗资料存档待查。对报送本级政府的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各业务部门负直接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建立市(州)国土资源局成果审核把关制度。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县(市、区)报送的各类纸质和电子数据、表格开展成果审核,特别要强化各业务部门的对口审核把关,要全面审查数据填报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并对面积较大或存在疑问的重点地块、图斑的卷宗档案资料和用地现场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表格填写完整、规范。对报送市(州)政府的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小组负直接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省厅对各市(州)报送的纸质和电子成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排序后,通报市(州)政府。

建立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市(州)报送的各类成果数据,纸质文件数据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一致。6张纸质汇总表及《军用土地登记表》须由填表人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签名确认后,逐级上报。

(二)建立三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优质高效

建立工作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时间自2011年4月8日起,月报时间自2011年5月3日起,至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报送周报和月报的时间分别为每周五中午12点前和每月3日中午12点前(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提前到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点前),内容包括上周或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周报和月报应经市(州)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建立上下信息沟通制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将为推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发的方案、简报等,以纸质并电子邮件形式及时报送省厅执法监察局。对好做法、好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省厅将以编发简报方式进行工作交流。通过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和主要问题,并采取问题答疑和实地督导等形式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省厅适时将全省卫片核查、查处整改等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各市(州)政府。重特大问题实行专报。

(三)明确时间和要求,确保按时上报工作成果

6月15日前,各市(州)上报的初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6张汇总表及《军用土地登记表》。8月10日前,上报的最终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6张汇总表。

初步成果和最终成果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一式三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有关数据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一并报送,《军用土地登记表》以邮政机要件单独上报。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光齐    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永湘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  平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毕  胜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周建春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徐志文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  浩    厅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张  玲    厅巡视员

        郭  嘉    厅副巡视员

成  员:吴金炉    厅办公室(党委办)主任

荣加祥    厅法规处处长

谢  琳    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杨治雄    厅财务处处长

朱明仓    厅耕保处处长

吴  游    厅建管处处长

解晓宏    厅地籍处处长

戈和平    厅利用处处长

王然勇    厅矿管处处长

曹  恒    厅储量处处长

陈东辉    厅地勘处处长

关  春    厅人事处副处长

杨斌华    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红梅    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雷颂平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罗旭刚    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院长

钟沛林    厅信息中心主任

邹  卓    厅宣传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张红梅    厅执法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王振山    厅地籍管理处调研员

陈贵贤    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办公室下设综合推进组、技术指导组和案件督察组。

1.综合推进组。负责安排部署、整体调度、督促指导、周(月)报通报、信息宣传和工作总结等有关工作。

组  长:邓建军(028-87036229)

成  员:阳运寿(028-87036230)、景  佳(028-87036275)

2.技术指导组。负责《规范》、《系统》和统计填报等业务培训指导。报表接收、审核分析、汇总上报并进行排序。联系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等专业性工作。

组  长:黎  熹(028-87036221)

成  员:黄  宇(028-87036221)、葛  洁(028-87739570)

3.案件督察组。负责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

组  长:刘晋宜(028-87036223)

成  员:金  梅(028-87036230)、杨  明(028-87036223)

 

厅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名单及电话

部门或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杨怀宇

87036182

法规处

杨  明

87036077

规划处

赵  逵

87036125

财务处

刘  宇

87036252

耕保处

王  波

87036272

建管处

蒋青锋

87036165

地籍处

王竹山

87036089

利用处

张  霖

87036181

矿管处

颜  宁

87036213

储量处

李玉京

18980888201

地勘处

蒋建中

87036203

人事处

陈家贵

87036175

纪检监察室

王朝志

87036170

执法监察局

黎  熹

87036221

执法监察总队

阮礼军

87036267

规划院

葛  洁

87739570

信息中心

黄  宇

87036221

宣传中心

赵  蕾

李  萌

83222510

8322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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