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02-26 |  来源:  |  分享到:

国土资源部关于

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在卫星遥感监测实现全国覆盖的基础上,部决定自2010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的县、市、区、旗行政管辖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

(二)工作分工。

部统一部署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作和发放卫片。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的部署,组织开展本省(区、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各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按本通知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及部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验收组对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其他人口在50万以上的市(均含所辖县,见附件),总计155个市,进行督查、验收。并在各省(区)随机各选取一个市和一个县进行抽查。

三、工作安排

3月1日前,部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市、县3个月内完成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逐级报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6月15日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所辖各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部。

7月15日前,部、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完成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工作情况的督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督查意见核准后,正式上报所辖各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其中155个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报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由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部。

8月15日前,部根据155个市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向全国通报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

在各市、县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适时开展验收。9月底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155个市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报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由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审核后报部;将155个市以外的市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部备案。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度是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等各个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各项统计表格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时,可采取省内市之间交叉互检的方式,以加强相互监督,确保督查达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目的。严格督查、验收,在督查、验收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初核,确定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作为督查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培训指导。

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对多数县来说是第一次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部将对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155个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同时开展全国视频培训。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要以学习《规范》和掌握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采取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四)严肃查处问责。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五)严格数据报送。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报部的工作情况及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三份,直接报部执法监察局。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报部信息中心。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同时,一并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部报告请示。属于土地卫片判读方面问题的,与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赵伟、李万东,电话:010-66557050、66562971。属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问题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联系人:唐辰、高永,电话:010-66558331、66558348。

附件:155个市名单 

二○一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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