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函[2014]39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局,厅有关直属单位,省地质调查院: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明确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定于2014年4月3日召开视频会议,对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就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9:30。会议时间约1个半小时。
地点:主会场设在国土资源部。省级分会场设在省厅4019会议室。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及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设分会场。
二、参加人员
(一)厅分管领导,厅政策法规、综合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产储量处负责同志,厅信息中心、规划院、省地质调查院有关负责同志,执法监察局、执法监察总队全体干部。
(二)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储量科(处、股)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执法监察科(处、支队)、股(大队)全体干部,技术支撑单位有关同志。
(三)有条件的地方,参会范围可扩大到乡(镇)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
三、会议议程
(一)部执法监察局领导讲话。
(二)部执法监察局领导解读《通知》。
(三)部执法监察局有关同志讲解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有关内容。
(四)部执法监察局有关同志讲解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有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认真组织参加会议。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收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所辖区域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不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县(市、区)到市(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4月2日上午10:00前将分会场个数及参会人数报省厅执法监察局。
(二)及时反馈问题。为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确保培训效果,请各市(州)组织各县(市、区)认真研究《通知》的有关内容,提出需要解答的问题,于4月2日上午10: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厅执法监察局,以便汇总上报。
(三)按时参加视频系统联调。厅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工作,将于4月2日上午9:00开始联调,请市(州)、县(市、区)分会场技术保障人员按时参加。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联系人:
厅执法监察局:代冬梅 028-87036221,sczfj6221@126.com
厅信息中心:梁 杰 028-87036027,1373087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