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发[2014]102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审理规定》已经2014年第19次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