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集体土地首获“身份证”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北京:农村集体土地首获“身份证”
2006-01-09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昨天上午,在通州区于家务乡举行的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仪式上,7名村民领到了他们盼望已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该村的5宗权属明确、程序合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和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为北京市首批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的农村集体土地。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这是北京市历史上第一次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市集体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曾长期滞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一度处于“空白地带”。

今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启动了北京市除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外14个区县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工作。“开展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试点工作”已列入2005年北京市政府“折子工程”,开展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有助于理顺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程序,确定登记要件,为今后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打下良好基础。在基本完成北京市地籍调查外业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又适时启动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集体建设用地(除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选择了不同地籍调查比例尺的3个区———朝阳(1∶500区域)、通州(1∶2000区域)、房山(1∶10000区域)作为首批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区。此外,明年上半年,将建立北京1.6万平方公里的地籍数据库,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框架。

 

(《新京报》记者 李华良)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