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
2006-01-05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12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以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石油总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爆炸引发松花江水质污染,并对下游沿江地区地下水环境构成极大威胁。为监控和及时应对类似突发性事件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切实履行国土资源部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的职责,各地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紧编制地下水应急监测预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在收集、掌握本地区地下水资源分布和利用状况,调查、分析突发性事件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以及水资源供给危机可能性的基础上,加紧编制地下水应急监测预案,并迅速批准实施。对可能形成或已造成地下水及环境污染的突发性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加强监测,提出治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二要加强城市应急水源地的勘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当地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水资源供给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重要城市、重要工业基地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所在地应急水源地的勘查,为紧急状态下的供水安全提供后备水源地和优质地下水资源。部有关直属单位要指导各地做好上述应急水源地的勘查工作。

三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要组织力量、筹集资金,根据地下水水环境现状实际,对现有地下水监测网点分布、监测项目设置等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网和监测项目,规范日常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切实增强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时应对地下水环境污染和破坏等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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