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旧城改造详细规划超过3公顷零散土地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济南旧城改造详细规划超过3公顷零散土地
2006-01-04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济南旧城改造对零星插建项目提出严格限制: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这是记者从济南市政府了解到的。

记者在这份已经下发执行的《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中看到,所谓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但规定同时说明,如果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或者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或者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项目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即使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也可予核准建设。

规定中要求,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济南市规定,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大众日报》记者 晁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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