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2011年土地例行督察业务交办会在蓉召开,至此四川省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在川正式拉开序幕。
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专员徐雪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张玲,厅相关处室、执法局、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和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有关人员,泸州、宜宾、乐山、广安四城市及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
会议通报了四川省是今年第一个(四川、云南、重庆片区)开展例行督察的省份,并首次引用在线督察系统,按照国家土地总督察的统一安排部署,六月底前四川将完成例行督察所选定的泸州、乐山、宜宾、广安四座城市的驻地督察。
徐雪林介绍了2010年国家督察成都局开展土地例行督察的基本情况,土地例行督察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等方面主要内容,并对各地前期资料准备和自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次例行督察围绕两条主线,采取从相关单位、部门抽调同志组成督察工作组开展此项工作,一条主线是围绕卫片变化图斑情况;一条主线是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情况。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了解掌握国家土地管理及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各地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的情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情况。二是监督检查耕地保护情况,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实际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耕地占卜平衡及基本农田补划落实情况。三是了解实际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及利用情况,重点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土地执法监管情况,包括土地执法总体形式、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情况,学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情况。五是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各地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各地予以纠正,促进各地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张玲指出,近年来,区域面临供需矛盾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加之各种历史、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次例行督察正好给了我们一个全面审视、深入剖析各级土地利用、管理、监管等工作实际情况的机会,也是我们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规范管理、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的一个机遇。并就国土资源系统如何贯彻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的要求、配合做好今年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例行督察的工作。例行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对督察区内一定时期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的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评估。同时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对督察地区土地利用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泸州、乐山、宜宾、广安四座城市和涉及的各县(市)、区的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把此次例行督察作为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把配合做好此次例行督察工作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是积极配合开展例行督察。督察地区内的国土资源局要按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的督察通知书要求指定联系人专门负责与土地督察工作组进行沟通,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和后勤保障。严格按照土地例行督察资料清单的要求准确、系统、及时地提供例行督察所需的资料,做好支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下发的卫星监测数据或具体的工作部署扎实地开展自查整改,尽快完成自查工作,上报相关资料。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行认真地整改,争取主动。
三是及时整改、规范管理。督察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根据督察意见依法依规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并以扎实有效地行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例行督察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109号)的要求,限时上报省厅。督察事项、查处整改及落实的情况也应在报告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的同时上报省厅。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有关同志还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流程及前期资料准备”、“在线督察系统的应用及土地例行督察自查表填写”等相关业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