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到今年年底,浙江省目前持证的所有国有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将全部有偿取得。
目前,浙江省所有非国有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已实现了有偿使用。针对国有矿山采矿权有偿使用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矿山企业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目前持证的国有矿山原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原则上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过渡到采矿权有偿使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矿区范围内尚有剩余资源需继续开采的,采矿许可证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今年 6月。在此期间,采矿权原则上以协议方式有偿取得。未完成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国有矿山,其采矿权不再延续。国有矿山自动放弃采矿权或不愿实行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发证机关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并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对于国有矿山自行出资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以及国有矿山在本矿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勘探获得的矿产资源储量,可通过行政授予方式优先取得采矿权;国有矿山申请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和地方财政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原则上需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同时,国有矿山采矿权实行有偿使用后,国有矿山企业要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