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
2009-11-23 |  来源: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国土资源部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4号)和部召开的全国土地调查“批而未用”土地工作部署会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核实工作

“批而未用”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属于建设用地,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是核定各地建设用地区位与面积、掌握各地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必要措施,也是为科学规划、客观决策等提供真实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保障。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按时保质做好“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

二、明确核实任务

(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落实自查和核实工作。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自查工作,按照《“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提供的“批而未用”图斑相关信息,收集、查找批地原始文件材料,认真审查“批而未用”土地批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判定批地文件是否真实、是否依法依规批准用地,逐一核对批准建设地块的位置、面积、范围等,并将核实结果填写在《“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上,并由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现状为非建设用地、未经依法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不能视作建设用地。

(二)市(州)国土资源局等负责复查,并将检查结论和检查意见填写在《“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上,并由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时,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完成全市(州)“批而未用”土地面积的汇总统计工作,填写《 “批而未用”土地统计表》(见附件2)。

(三)对于缺少批文扫描件、位置图件或批准文件不规范、文件内容不完整的“批而未用”土地,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组织地方补充相关材料,并对补充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填写核实结果。

三、按时完成核实工作

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请各市(州)务必于1210完成“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工作,并将确认的核实结果有关情况说明行文报省厅。其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批而未用”土地统计表》以及补充的批地文件电子扫描件等材料以电子介质形式随文报送,并发送到电子信箱。

联系人及电话:

胡绍永         87713690       sctddc@163.com

           87036092

廖鸿翎         87036280      scjianguan@163.com

 

附件:

1.××市(州)××县(市、区)“批而未用”土地核实情况记录表

2.××市(州)“批而未用”土地统计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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