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召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09-11-26 |  来源:  |  分享到:

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各直属单位: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091130上午10召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交流二次调查工作经验,进一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保二次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届时,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将代表四川作典型发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1130(星期一)上午1000,约1小时30分钟。

地点:四川分会场设在成都市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双林北支路471号)。在各市(州)及县(市)设地方分会场。

二、参会人员

(一)四川分会场。

1.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

2.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3.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

4.国土资源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5.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有关负责同志;

6.四川有关媒体记者。

(二)市县分会场。

1. 市(州)分会场: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领导出席;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会人员范围比照四川分会场确定。

2.县(市)分会场:与会人员比照各市(州)分会场确定。

三、会议议程(会议时间1小时30分钟左右)

(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同志传达李克强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二)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北、四川、宁夏做典型发言;

(三)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同志讲话;

四、会议的组织

(一)请在四川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于20091130日上午950前到达会场,省厅机关参会人员上午910从厅机关统一乘车前往。

(二)请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通知设立分会场的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市(州)国土资源局将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局级以上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及本市(州)分会场参会人员总数等情况汇总后,于2009112712时前,传真至省土地调查办。

联 系 人:肖波  胡绍永

联系电话:02887036092   87713690

    真:02887713059/87739570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