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全面自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全面自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2009-12-17 |  来源: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分享到:

各市(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最近全国土地调查办针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普遍存在“建设用地扩大化、部分建设用地地类认定错误”等问题,在《关于反馈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外业核查意见的函》中要求我省统一组织,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整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市县将全国通报批评。为了加强全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内业核查、外业实地核查、省级预检和地方复核等工作情况,我省市县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存在建设用地扩大化倾向。主要是部分城市、建制镇、工业集中发展区范围扩大,将规划发展区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划入了城镇用地,其中部分“批而未用”地块又无合法批准文件;农村居民点范围扩大,将农村居民点附近或其中的林盘、小块耕地等划入了农村居民点;将工业园区内或用围墙、栅栏或铁丝网包围或部分已推土,现状表现为荒草地、裸土地或耕地的地块认定为建设用地。

二是存在部分建设用地地类认定错误。将科研单位种植水稻、果树等,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认定为建设用地;将居民点以外的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中的大片林地认定为建设用地等。

三是存在农用地地类认定错误。将园地、林地认定为耕地;将耕地认定为园地、林地;将耕地、园地等认定为未利用地;将未利用地认定为耕地、园地等。

四是存在其他地类认定错误。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普遍问题,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是各市(县)土地调查办和作业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将影像和数据库成果一一对照检查,并实地核实,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确保全面整改。

二是各地要重点对国家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认真落实整改,原则上不允许对非疑问图斑进行大范围的修改,确要修改非疑问图斑的,必须要逐一说明修改原因。

三是全面自查整改中要严格执行《土地调查条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等的规定和要求,自查整改后,调查成果仍存在严重错误、随意篡改数据和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

四是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形成外业自查整改报告,市(州)汇总后,形成市(州)整改工作报告。

五是各地要将自查整改成果应用到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中。

三、上报成果要求。

各市县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确保2009123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纳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库一并上报。

除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土地调查办发[2009]41号)要求上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全部成果外,自查整改后上报如下成果:

1、市(州)、县(市、区)自查整改报告;

2、地方复核图斑一致性核查记录表(国家核查地方复核的图斑及要求已下发各地);

3、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外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4、市县农村土地调查一、二级数据汇总表(同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市县数据汇总表格式);

以上均要提供电子和纸质成果,纸质成果加盖调查办公章,2-4项电子数据成果用excel

各市县要抓紧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和2009年度变更汇总等工作,并认真开展全省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省土地调查办将根据各地自查整改情况,对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抽查,有关情况将予以通报。

附件:

1、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外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2、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反馈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外业核查意见的函》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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