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 积极主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 积极主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03-31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3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知要求,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

通知强调,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为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和计划,必须依法报批,必须搞好补偿安置工作。

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切实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工程倾斜,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对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地区给予重点安排。

通知指出,要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各省(区、市)年内要抓紧制定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经批准后公布实施,实现同地同价。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

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的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地质服务和安全的地质条件。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山区、丘陵区县(市)的地质灾害普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机制。加强农村地区矿山环境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继续加强西部缺水地区供水水文地质勘查。

通知强调,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既要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在支持过程中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要善于总结经验,通于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源自: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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