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局践行群众路线妥善化解1件土地信访积案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眉山局践行群众路线妥善化解1件土地信访积案
2014-07-31 |  来源:厅信访处  |  分享到:

 

“拖了14年的问题今天终于解决了,我由衷地感谢党的政策好、领导干部素质高、解难题、惠民生做得好!”这是信访人苏某某接到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时的话语。

这段话是眉山市国土资源局践行群众路线,勇于担当、真心为民维护群众权益的生动写照。通过与信访人达34余次的沟通交流、与市级相关部门达27余次的协调、会商,经历近半年的时间,该局在20145月终于圆满化解了这一长达14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苏某某系原乐山残疾人技术学校法人代表。2001年因扩建省道103线占用其251.4平方米国有土地,并对其房屋和其它附属物给予了补偿。因其认为标准偏低,一直拒绝领取土地补偿款。为推进103线建设,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于2001917给苏某某出具凭证“省道103线眉山新城区段改造工程38用地红线需占用你户所属土地251.4平方米,按照眉山市政府办公室《议事纪要》(第62期)和眉市国土发〔2001101号文件的要求,在具备国有土地合法手续情况下,由我局今后按规划要求就近等量置换”。2007年以来,苏某某多次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兑现承诺、落实土地置换。

为彻底化解该历史遗留问题,今年以来眉山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门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报请市委群众部报告启动大调解工作机制。1月中旬,市委群工部牵头召集市委维稳办、市委外宣办、区委群工部及辖区街道办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分工,内外联动,制定了该信访事项应急处置预案,为问题解决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调处合力。

市局严格执行信访维稳工作“一岗双责”共同责任机制。由分管领导具体组织,信访科负责人为联络员,协调督促土地利用科、规划科、地籍科、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统一征用中心按各自分工,在3天时间内查阅卷宗110余卷(份)、走访相关当事人20余人次,多次实地现场踏勘、弄清核准了该信访事项的历史缘由、依据现行法规政策的处置原则等方面情况。局长李永高还利用周末时间主动就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土地置换方式三种方案同信访人交流座谈,力求在法律政策范围内达成化解的一致意见。为增强事涉相关部门化解该历史遗留问题合力, 3月中旬,李永高局长再次邀请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市信访局、法制办、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召开协调会议,议定该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土地置换时间、置换土地建设要求、双评补差的依据、市土地储备中心对陆汇公司的违约追责及苏某某诉求的息诉息访等事项。

在该信访事项办理期间,信访人又分别向国家信访局、省长信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并在中华新闻通讯社等互联网媒体、微博、论坛上散发、转载,称若解决不好将到京到省上访。面对巨大压力,市局党委和该信访事项处理专项小组,不推诿、不回避,反复向信访人讲清化解该矛盾必须依据的法规政策,终于取得同意信访人对251.4平方米土地进行评估。双方先后3次共同书面委托3家评估公司评估。311,双方共同委托的3家评估公司之一最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双方同意评估结果并表示不再申请复核评估。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规对拆迁补偿方式的相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三种解决方案建议:一是货币补偿方式;二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调换点位于苏源路农贸市场;三是土地置换方式,可等面积置换按双评补差,置换点位于旭光小区外安置区地块、B17地块。期间,苏某某要求房屋产权置换面积1128平方米(折合价款800多万元)。317,苏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旭光小区外安置区地块进行土地置换。要求在B17地块等量置换被占土地,并按市场评估补差。325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邀请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专门给苏某某宣传讲解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市领导对该信访事项的批示精神,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妥善处理”的原则,经过长达5个月的艰苦谈判,411市国土资源局与信访人终于达成化解该历史遗留问题的备忘录,并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528,市国土资源局与信访人签订置换土地确认书,该信访事项得到成功化解。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