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1日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等两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规章正式开始施行。现就贯彻实施上述规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案件查处行为,特别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述规章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实务要点解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14]81号),抓紧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其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新标准、新措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做好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2009年3月,省厅印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9〕18号);2012年7月,又增补制定了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川国土资发〔2012〕83号)。请各单位结合前述规章及文件的学习培训,在全面征求执法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执行川国土资发〔2009〕18号及川国土资发〔2012〕83号文件所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予以认真总结评估,并提出是否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如建议修改,请一并提出修改思路或具体修改建议意见。
学习培训、总结评估情况及修改建议意见请于2014年8月20日前书面报厅执法监察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联 系 人:刘晋宜、张 亮
联系电话:028-87036223、87036275
电子邮件:zhifajianchaj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