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台研究报告 矿法修改工作稳步推进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出台研究报告 矿法修改工作稳步推进
2006-03-28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一部《矿产资源法》已经伴随我国矿政管理工作走过了20年的历程。为适应新形势对矿政管理工作的要求,由国土资源部8易其稿的《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报告》日前出台。这标志着我国矿法修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1986年3月19日颁布的矿法和1996年修改的矿法,不仅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而且确定了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促进了在全社会建立矿产资源国有意识、依法办矿意识、有偿开采意识以及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并建立起基本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矿政管理制度体系,确立了有偿取得和有条件经批准流转制度,推动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产业的发展和矿业经济的增长,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矿法颁布实施20年中,与之配套的法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资源税暂行条例、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国土资源部陆续出台了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一批文件。全国30个省(区、市)的人大制定了本行政区管理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如今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组成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开展了矿法实施情况检查,肯定了矿法实施20年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了修改矿法的任务。2003年国土资源部全面启动了矿法修改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国土资源部从社会各方面和有关部门聘请了60位专家作为矿法修改咨询委员。部两法修改办、矿法修改起草小组、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对矿法修改开展了调查论证,启动了相关理论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各类座谈论证会80多场,听取2000人次意见,收到100余份建议书,形成了8份调研报告。根据各方面意见,部两法办8易其稿,已经完成了《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报告》。

国土资源部两法办负责人指出,当前全国各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按照“边整顿规范,边研究解决问题”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等,目前已取得了积极成效,这些为矿法修改工作奠定了基础。

 

      (国土资源部网站)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