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征地补偿要同地同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李元:征地补偿要同地同价
2006-03-20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近日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强调,对于征地农民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工程概算,这从根本上防止了一些大型项目借口公共利益而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李元进一步阐释了关于征地制度改革的8个方面要点:

——在征地补偿上明确规定,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在费用的标准上明确要求,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偿的费用。

——在费用的来源上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在地价平衡上规定,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

——在安置上增加了新的方式,允许对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农民可以用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在征地程序上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事先告知和对土地现场调查的确认,并赋予农民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上规定了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改变了过去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办法,从制度上防止一些地方乡镇、村干部的截留和挪用。

——在争议的解决方面,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李元表示,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侵犯农民利益的案件,正在部署查处中,届时将对外公布。

 

  (《中国青年报》记者 崔丽)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