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补充耕地面积按等级折算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新疆补充耕地面积按等级折算
2006-01-25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从2006年起,新疆将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时,如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等级,逐步实行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以切实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

“十一五”期间,新疆土地整理项目将向粮食主产县(市)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通过实施国家重点项目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复垦土地总面积1096.5万亩,增加农用地582.9万亩,新增耕地530万亩。

“十一五”期间,新疆将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规范,增加对项目补充耕地等级进行评定的要求;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成果,抓紧对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的研究,区别耕地的等级,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逐步使耕地开垦费标准与被占用耕地等级相适应;根据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研究的工作进度,逐步完善报批的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方案内容,增加被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等级以及按等级折算的内容,强化对补充耕地质量的审查;加强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中对质量的考核,建设用地项目必须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并严格依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和验收。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李 萍 王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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