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2005-12-24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在当前:一是要明确责任,着重建设和完善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切实落实案件查处逐级上报备案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二是要强化职能,不断推动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是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地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同时保证市、县两级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起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的机制,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并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作为动态巡查的工作重点,在矿业开发活动集中的地区要把依法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情况纳入动态巡查工作中。四是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始终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国土资源执法行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公开曝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要认真贯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犯罪问题的司法解释,克服畏难情绪,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倾向。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坚决追究违法违纪者的责任。五是要改善条件,着力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水平。执法监察具有外业工作的性质,专业较强,风险性较大,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特点,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有关办案设备,充分保障执法监察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国土资源报道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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