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建设用地再开发主要是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对区域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强度进行调整,对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目前,我国建设用地再开发的主要类型是“旧城镇、旧厂区、旧村庄改造”、“城镇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按地理分布主要包含城镇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城乡接合部建设用地整治等;对象主要有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再开发是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手段。
建设用地再开发对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意义重大
大量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再开发,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提供了用地空间。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目前,地方普遍认为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仅不够,而且缺口较大,在东部地区矛盾尤为突出,一些地方甚至不惜违法违规用地。“扩内需、保增长”项目落地,进一步加剧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
与此同时,受长期以来形成的结构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影响,我国建设用地快速、盲目扩张,总体上粗放浪费,不仅大量占用城镇周边优质耕地,而且影响城镇发展的布局、规模和结构,致使生态环境恶化。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近400万亩,约占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8%。通过对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已是解决城市与农村争地、工业与农业争地、住房与庄稼争地、燃料与粮食争地的必要措施。
通过建设用地再开发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合理利用,切实保住耕地红线。存量建设用地利用越合理、越高效,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就越少。在中央明确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要求下,限于我国人均耕地、优质耕地、耕地后备资源“三少”的资源国情,只有高效、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才能真正保住耕地红线。如广东、浙江两省人均耕地分别只有0.45亩、0.56亩,后备耕地资源稀缺,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大。2008年末,广东耕地4266万亩,已低于2010年规划指标;浙江耕地2881万亩,比2010年规划控制指标只多出7万亩。珠三角城镇建设用地比例已高达35%至45%,未来建设空间非常狭小。因此,对支撑低端高速增长的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是实现建设用地高效利用的必然途径。
通过建设用地再开发,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保障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20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更加明显,中央要求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真正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都要求调整区域土地利用,运用土地政策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引导发展方式转变,需要通过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给,保证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用地,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经济产业用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用地,进行土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以及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东部地区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实践迫切要求加强基础科技支撑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在世界经济格局再陷重组之际,从2009年1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发布开始,2009年全年获批的、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区域发展规划,数量超过前4年总和,范围从东部、南部延伸到中部、西部、东北等地区。中国沿海已形成了“三大七小”(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与辽宁沿海、黄河三角洲、江苏沿海、海峡西岸、横琴、北部湾、海南)开发格局。新一轮沿海地区区域发展的战略设计,显示出新的战略诉求——寻求并确立在未来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发展坐标。
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遭遇资源刚性约束,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实践探索再次走到系统的技术支撑前面。30年来珠三角、长三角经济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增加投入、扩大投资规模、产业结构总体层次不高、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生产要素利用效率低、资源和环境恶化、经济整体素质不高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当前要转向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集约型增长方式”,土地再开发潜力很大。
相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来说,城镇建设用地再开发需要解决的遗留问题多、需要协调利益的难度大、需要投入的经费多。尽管如此,东部地区目前开展了以“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实践发展,迫切要求加快科学技术研究。在目前地方大力开展建设用地再开发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在一些地方,一些开发商已将“三旧”改造视为最后一次大规模获取土地的机会,在市场利益驱动下一哄而上。如果对此再缺失引导、缺失规范、缺失技术支持,势必带来更大的问题和更多的浪费。
建设用地再开发不仅是制度问题、政策问题,也是科技问题,科技既要认识区域土地利用(包括建设用地)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也要为实现合理用地提供具体的利用手段和调控手段。在充分认识我国国情与国外不同的前提下,吸取先进的理念与技术,开展建设用地再开发的科技创新,更加理性、综合、平衡地支撑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保障与促进经济科学发展。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关键技术及其技术系统的攻关
由于时间短、底子薄,面对我国量大、复杂的土地问题,支撑土地事业发展的土地科技创新整体上严重不足。为适应形势发展,亟待加强土地科技创新,以改变土地科技“老账未还又添新账”的局面。
当前,在建设用地再开发方面系统的科研几乎空白,对此,建议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关键技术与技术系统的攻关。围绕我国建设用地再开发,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用地评价以及有关经济、社会、环境数据的基础上,在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控制下,本着“补差补缺”的原则,以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下的建设用地调控与监管为核心,进行建设用地的调查与评价技术研究。同时,改进土地市场监测监管技术,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建设用地再开发;创新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的土地配置与调控技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进行建设用地再开发数字化监管技术研究,实现信息化监管。此外,还要研制建设用地再开发调查监测装备,开发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调控、监管技术系统,提出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新技术条件下的机制研究,在珠三角、长三角进行技术示范,支撑、引领我国建设用地再开发。
这要求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境外)经验,进一步梳理建设用地再开发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同时,发挥系统内事业单位、高校、研究院所优势,形成科研队伍,争取科研经费支持。此外,还要突出科研成果的实用性,结合建设用地再开发实践,作好项目的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