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2-08-01 |  来源:  |  分享到:

川国土资发〔2012〕9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目前,各市(州)2011年度卫片执法初步数据成果已上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已完成市(州)自评和省级评选。为进一步提高卫片数据核查质量,推进查处整改到位,提升办案水平,加强市(州)之间的学习交流,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6日—8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卫片执法

1.图斑核查情况。是否全面核查部下发的各类图斑数据;对地块(图斑)的判定(包括地类、面积、用途等)及定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统计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2.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情况。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是否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是否立案查处,非立案查处、不处理或未处理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规范完整,是否符合省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处罚决定和移送、移交等是否落实到位。

3.组卷归档情况。地块(图斑)卷宗资料是否符合《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组卷归档工作指南》的要求,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装订是否规范有序。

(二)案卷评查

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是否准确,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把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是否适当,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行政处罚文书的书写、制作以及案件整理是否规范。

具体标准参见《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表》(川国土资发〔2009〕67号)。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市(州)交叉检查、省厅适时开展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分组名单附后。

市(州)交叉检查中,土地卫片执法部分,地块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且抽查地块总数最低不少于50个、最高不超过100个,不满50个的,应全部检查,省厅公开督办案件,应全部检查;矿产卫片执法部分,应全部检查;案卷评查部分,对各市(州)《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所列案卷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且抽查卷宗总数最低不少于10件、最高不超过30件,不满10件的,应全部检查。各市(州)《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由省厅提供给各检查组。

对卫片执法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现场应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10%,且抽查现场总数分别最低不少于5个、最高不超过10个,不满5个的,应全部进行现场核查;省厅督办案件和违法用地涉及拆除复耕的,原则上应全部进行现场核查;自查认定为伪变化的,应适当进行现场核查。

四、相关要求

(一)8月3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组成员及联系人登记表发送省厅和被检查单位。各组原则不少于3人,带队领导由市(州)局分管领导或执法监察科长、支队长担任。

(二)各检查组应制定工作计划,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做好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被检查地区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全面介绍本地卫片执法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如实提交有关工作资料,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三)8月20日前,各检查组向省厅提交检查报告、《土地卫片核查表》、《矿产卫片核查表》和《行政处罚交叉评查工作表》。检查报告分为卫片执法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两部分,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策建议等。

(四)各检查组交通工具自理,注意行程安全。因山洪泥石流等特殊原因无法核查的县(市、区),可以不予核查(包括档案和现场),但应在核查表和检查报告中注明。

联系人:唐娜,电话:028-87036223、87036229(传真)

邮  箱:sczfj6221@126.com

 

附件:1.交叉检查组分组表

      2.检查组成员及联系人登记表

3.土地卫片核查表

      4.矿产卫片核查表

5.行政处罚交叉评查工作表

 

 

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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