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函〔2012〕1517号
各产煤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配合全省煤矿整顿关闭重组工作,掌握全省煤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现按省政府要求,请各地统计上报近三年煤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统计范围。对具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煤矿,于2009年11月—2012年10月期间发生并进行立案查处的涉矿违法案件。
二、统计内容。在对辖区煤矿逐一清理的基础上,于2012年11月5日前,统计上报统计表(含电子文档)。详见附表。
三、相关要求。对正在查处的各类涉矿违法行为,务必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该吊(注)销采矿许可证的,要依法及时上报发证机关吊(注)销。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各地煤矿近三年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0月31日
联系人:何 君 028—87036275,87036229(传真)
电子邮箱:zhifajianchaj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