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执法总队:
根据部执法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核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相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参加部业务培训人员。对象为未参加过部培训或考试未通过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人员以及新任(2012年1月以后到任)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机构队伍主要负责人。请于4月27日前将附件4(电子版)报我局。
二、重新复核上报调研数据。请各地按照部明确的调查统计口径,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修改存在的问题,于5月8日前将修改后的统计汇总表(电子版)按原格式报我局。经核对没有问题的,也请函告我局。同时将所辖县(市、区)的具体情况按附件2、附件3的格式一并报我局。
联系人及电话:唐 娜 028-87036223
邮箱:sczfj6221@126.com
厅执法监察局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