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发〔2013〕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执法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8号),以及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上岗培训及执法监察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39号)文件规定,省厅决定启动换发新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上报
以各市(州)为单位,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上岗培训及执法监察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39号)文件要求,按照“先考试、后发证”的原则,对符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申领及换发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查询档案,并于
二、制作及发放
各市(州)要对申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按照统一编号原则进行逐一编排(省、市、县、区划代码加顺序号组成10位数字)。经省厅审批后,统一订购证书,各市(州)各自支付相关费用。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到上岗培训、持证上岗,促进文明执法、树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做好汇总、审核、建档、上报、申办以及收缴并销毁旧证工作。同时,对已调离或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收回证件并登记注销。
附件: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编号原则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申领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联系人:何君 028-8703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