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2012年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上报情况的通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全省2012年度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上报情况的通报
2013-01-05 |  来源:  |  分享到:

川国土资通〔2013〕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分析研判、违法案件台账上报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适时性的对违法数据、台账进行分析、完成针对比较强的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可以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持。这些工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和反映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风向标,是不可或缺、并必须长期坚持的。

近几年来,国土资源部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分析研判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为此,省厅相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8〕184号)、《关于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10〕109号)、《关于上报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台账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66号)等文件,分别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的上报时间、时限、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此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截止到2012年12月25日,能按规定的时间及内容上报2012年度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的有: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资阳、眉山、宜宾、达州、巴中、雅安、凉山等16个市(州),在此予以通报表扬。

截止到2012年12月25日,未上报2012年度违法案件统计及相关工作的有:乐山、南充、广安、甘孜、阿坝等5个市(州),在此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基层没有专人填报、人员变动频繁、系统操作不熟等因素,完善工作措施、确定专人、强化工作责任心,做到违法案件查处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台账清楚、违法形势研判分析报告质量提高,不断夯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基础。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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