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发〔2012〕3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部通知》)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任务
(一)工作对象。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圈定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部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前,各地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整改。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月1日—4月30日)。
各地按照部、省要求进行部署培训,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整改。4月30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报送变更调查中发现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报告并附《变更调查中发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明细表》,提交拟由省厅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的重大典型案件。拟由省厅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的案件,分别按市(州)违法用地总数的10%报送,至少1件,至多10件。省厅将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二)核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对部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内外业核查,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整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6月15日前,经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厅初报数据成果。
省厅将跟踪、核查重点图斑,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和省级督查,并根据核查、督查情况进行警示通报。6月30日前,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初报数据成果。
(三)审核验收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按照部、省督查、审核、验收意见,进一步组织整改纠正,完成对所辖各县(市、区)的工作检查。8月5日前,经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厅报送数据成果。
省厅根据部数据审核及督查整改意见进一步督促查处整改,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省级验收。8月15日前,汇总数据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数据成果。
8月15日—9月15日,全省各级配合开展部级验收,并根据部级验收要求进一步落实整改、查处。数据成果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部级验收后,各市(州)于7日内以政府名义向省厅最终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附表。省厅经省政府审核同意,于15日内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6张汇总表及《军用土地登记表》。相关数据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一致,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厅卫片邮箱。其中,《军用土地登记表》以邮政机要件单独上报。
(四)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
省厅会同监察厅等部门提请省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落实整改不力,或未通过验收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配合部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
三、政策界限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部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部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部通知》为准。往年工作中适用,但《部通知》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监测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核查后,不得认定及填报为实地伪变化。
3.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查处整改,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5.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81号)有关规定,与《部通知》不冲突的继续执行。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四、工作分工
(一)省厅工作分工。
省厅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要求,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培训、督查验收、警示通报,制定落实工作标准及奖惩措施;跟踪核查重点图斑,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级警示约谈,配合开展部级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
厅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厅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及电子数据,及时组织按要求向部报备各类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审批信息;对有关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厅执法总队负责省厅立案查处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厅规划院负责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具体核查对象数据,将有关审批信息与核查图斑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各地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在线上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使用,并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开辟卫片执法检查宣传专栏;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厅宣传中心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市(州)工作分工。
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图斑核查、查处整改、督导检查、数据审核和成果上报等工作,对上报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推进所辖县(市、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
(三)县(市、区)工作分工。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区域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建立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下发图斑逐一开展内外业核查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行为逐一进行查处整改。对核查结果逐一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逐一填写登记卡(表)相关栏目,逐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报,并对上报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交核查图斑的土地利用现状截图,核实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及“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相应栏目,并提供相应文件和资料。
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利用业务部门负责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转用征收(用)、先行用地、用地手续上报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征地补偿是否到位、供地手续办理、是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交核查图斑的征、供地勘测定界截图,核实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相应栏目,并提供相应文件和资料。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负责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是否属部批准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进行认定,核实填写《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合法性审查”、“权属情况”栏目及《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相应栏目,并提供相应文件和资料。
规划业务部门负责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规划符合情况、项目类型、预审手续办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部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否属部批准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是否灾后重建项目用地等情况进行认定,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规划符合情况进行认定,提交核查图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截图,核实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及《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相应栏目,并提供相应文件和资料。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对疑似违法图斑的基本情况和违法情况进行认定,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是否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进行认定,并负责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核实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基本情况”和“违法情况”栏目、《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相应栏目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军用土地登记表》;负责将各业务部门填写并经集体会审同意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统一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负责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进行组卷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卫片执法检查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常态性年度执法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检查结果既是评价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更是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政策规范及时报告同级政府,争取成立政府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卫片执法工作机制。要组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国土资源部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落实。要抓好图斑核查、合法性判定、查处整改、审核会审、数据录入上报等关键环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严明法纪,依法开展查处整改。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是卫片执法检查的核心和关键,是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和依法依规降低责任追究比例的根本途径。各地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进行分类分析,依法依规提出处置意见,报同级政府组织实施。应当立案查处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严肃组织查处,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对查处遇到阻力或查处难以落实到位的案件,必须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处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采取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推进查处整改到位。要对县(市、区)查处的典型案件和违法占用土地面积大、违法所得数额高等重大案件的定性量罚予以审核把关,确保案件查处严肃性。省厅将提前介入,分阶段跟踪、核查重点图斑特别是面积大的图斑,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查处整改工作。查处整改不力的,省厅将予以通报和预警,并将作为提请省政府开展警示约谈的重要依据。对定性错误、处罚不当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主动作为,切实强化督导检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分阶段做好督导检查和数据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本区域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特别是对部、省督查、审核、验收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督查整改纠正。
省厅将通过编发简报、警示通报、开辟卫片执法检查宣传专栏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验收。省级督查、验收中,将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部、省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未通过部、省验收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暂停办理该区域用地审批手续。
(四)建章立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一是建立县级图斑核查逐一登记签名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各业务部门手工填写的每一份登记卡(表)及打印登记卡(表),都要由填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对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是建立县级逐宗会审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填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逐宗进行集体会审,填写《集体会审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确认。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的,各业务部门负直接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三是建立市级成果审核把关制度。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强化各业务部门的对口审核把关,对县(市、区)报送的各类纸质和电子数据、表格开展成果审核,形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地块、图斑审核台帐》、《消除违法状态地块审核台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台帐》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履职情况台帐》(省厅另行制定下发)备查。对面积较大或存在疑问的图斑,要开展卷宗档案资料和用地现场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表格填写规范、完整。出现错报、漏报、瞒报的,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核小组负直接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四是建立省级审核通报制度。省厅将从各地挑选一批素质较高、业务优良的同志,担任卫片省级联络员,承担省级工作督查、指导、验收、数据集中审核等工作事项。省厅将成立审核工作组,对市(州)报送的各类纸质和电子数据、表格开展集中审核,对疑问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变更调查中发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明细表
3.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集体会审表、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集体会审表
附件1: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光齐
副组长:刘永湘 杨文杰 王 平 毕 胜
徐志文 王 浩 张 玲 郭 嘉
成 员:吴金炉 荣加祥 谢 琳 杨治雄 朱明仓
吴 游 解晓宏 戈和平 王然勇 曹 恒
陈东辉 杨明轩 杨斌华 张红梅 雷颂平
罗旭刚 钟沛林 邹 卓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张红梅
副主任:陈贵贤 邓建军
办公室下设综合推进组、案件督察组和技术指导组。
1.综合推进组。负责安排部署、整体调度、督促指导、半月报通报、信息宣传和工作总结等有关工作。
组长:黎熹(028-87036221),成员:何君(028-87036275)。
2.案件督察组。负责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
组长:刘晋宜(028-87036223),成员:金梅(028-87036230)。
3.技术指导组。负责《规范》、《系统》和统计填报等业务培训指导。报表接收、审核分析、汇总上报并进行排序。联系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等专业性工作。
组长:黄宇(028-87036221),成员:葛洁(028-87713059)。
邮箱:sczfj6221@126.com。
三、厅业务部门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
部门或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杨怀宇 |
87036182 |
法规处 |
范 静 |
87036080 |
规划处 |
赵 逵 |
87036125 |
财务处 |
尹 强 |
87036251 |
耕保处 |
王 波 |
87036272 |
建管处 |
蒋青锋 |
87036165 |
地籍处 |
王竹山 |
87036089 |
利用处 |
张 霖 |
87036181 |
矿管处 |
颜 宁 |
87036213 |
储量处 |
李玉京 |
18980888201 |
地勘处 |
蒋建中 |
87036203 |
人事处 |
陈家贵 |
87036172 |
纪检监察室 |
王朝志 |
87036170 |
执法监察局 |
黎 熹 |
87036221 |
执法监察总队 |
阮礼军 |
87036267 |
规划院 |
葛 洁 |
87713059 |
信息中心 |
黄 宇 |
87036221 |
宣传中心 |
赵 蕾 |
83222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