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土资办函〔2012〕258号
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资阳市、乐山市、眉山市、广安市、巴中市、凉山州国土资源局:
为主动掌握、提前预警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各地及时落实整改,省厅决定在已开展的全省2012年度重点区域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基础上,开展重点区域2012年度新增违法用地清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清理。请结合2012年度重点区域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图斑,对涉及的新增违法用地项目逐一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并填报《重点区域2012年度新增违法用地清查表》,确保无遗漏。
二、积极落实查处整改。对核查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项目依法进行查处整改。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对符合用地转征(占)条件的用地,务必于2012年12月底前完善转征(占)审批手续。
三、认真组织实地核查。组织力量深入涉及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帮助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省厅将选择其中部分市(州)的县(市、区)开展实地核查,并结合清查情况开展省级专项巡查工作。清查整改工作期间,各地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请将清查整改工作报告和《重点区域2012年度新增违法用地清查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厅执法监察局。2012年度重点区域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图斑数据近期将发送至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附件:重点区域2012年度新增违法用地清查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联系人:黄 宇 传真:028-87036229 邮箱:sczfj622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