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调查(核查)报告格式规范(试行)
为规范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调查(核查)、处理、上报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核查)报告质量,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 标题
应为“××国土资源局关于××问题调查(核查)情况的报告”。如“××国土资源局关于群众反映××县政府违法批地等问题调查(核查)情况的报告”。
二、 前言
抬头称呼: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报告开头部分应简要介绍调查(核查)的违法线索的来源及主要内容,如:领导批办、部省交办的12336举报线索和群众举报等违法案件,并简要描述线索案情和接到违规违法举报后的工作情况。特别要注明省级12336的交办号、部级12336的交办号和查询号等来文来函的文号信息,以便审核。
三、 正文
报告正文应由基本情况、认定结论和处理情况三部分组成。如包括多宗违规违法问题,应逐宗按上述格式分别表述。
(一)基本情况
1.土地类
(1)用地主体。应明确表述实施占用土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具体建设内容等。
(2)用地时间。对合法用地,应明确表述具体征地批准时间、供地批准时间和动工时间;对违法批地、占地的,应明确表述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
(3)用地面积。应明确表述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面积,以及供地面积。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基本农田或耕地面积应单独表述。
(4)用地地类。应明确表述所占用土地的具体地类,地类判定必须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
(5)规划用途。应明确表述用地是否符合用地行为发生时合法有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必须写明批准机关、时间、文号等。
(6)审批情况。应明确表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情况;用地预审、先行用地意见和立项情况;规划和建设部门的批准情况;供地批准情况,涉及批准文件的,应标明批准机关及文号。
(7)两公告一登记等程序履行情况,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方式。如已实施听证的,应说明听证情况及结果。
(8)补偿情况。应明确表述具体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征地补偿支付情况等。
(9)踏勘现状。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占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时所占用地的现状,包括建设进度等内容。
(10)履职情况。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前期通过群众举报、巡查等方式已发现该线索的,应说明对该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和查处的情况。
2.矿产类
(1)勘查开采的主体。应明确表述实施勘查开采的单位或个人。
(2)勘查开采的时间。
(3)勘查开采的具体位置及矿种。
(4)勘查开采行为的界定。对合法勘查开采,要明确表述依法取得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时间、发证机关、许可证号、有效期、勘查或开采范围、矿种等;对违法勘查开采的,应明确表述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数量及违法所得。经依法鉴定的,要明确表述作出鉴定结论的机关、时间、鉴定的价值数额等。
(5)履职情况。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前期通过群众举报、巡查等方式已发现该线索的,应说明对该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和查处的情况。
(二)认定结论
经过调查(核查),要明确认定该举报线索基本属实、部分属实或不属实。认定部分属实的,要明确哪部分属实;对于基本属实和部分属实的,要对其违法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如非法批地、破坏耕地、非法占地、越界开采等。
(三)处理情况
经过调查(核查),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对事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已落实到位的,应分别说明拆除、没收、罚款、移送司法机关、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等情况。
对实名举报的,应说明向举报人反馈的情况。
四、 附件要求
调查(核查)报告应包括必要的附件,附件主要包括:有权批准机关的合法文件及其他证明其合法性的材料复印件;对违法行为调查、立案、移送、处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相关规划截图、勘界图、现状照片;对违法行为处理到位的有关票据、材料复印件等。
五、 报送要求
(一)市(州)国土资源局上报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调查(核查)报告,应注重时效性,确保按时办结。行文应做到语言精炼、叙述清晰、意见明确。
(二)市(州)国土资源局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调查(核查)情况客观真实、违法结论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合规。
(三)市(州)国土资源局不得直接转报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核查)报告,但可将其作为报告的附件。
(四)报告须以正式文件一式2份邮寄、网报或直送。因时间紧急,来不及正式印制文件的,必须加盖市(州)国土资源局印章。
(五)报告须注明办件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此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规范提交回复报告;总队将在半年和全年工作通报中对案件调查回复情况进行通报。
(二)其他案件线索的调查(核查)报告参照此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