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蓬溪县局着力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遂宁市蓬溪县局着力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2011-07-28 |  来源:厅信访处  |  分享到:
   日前,作为被省委省政府授牌表彰的全省“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遂宁市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大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土资源“大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化解原则、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增强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运行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性,促进了行政调解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工作原则,行政调解原则上走在信访处理前,除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外,必须按规定组织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不成后按信访规定纳入“三级”信访处理,或积极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通知》明确了国土资源行政调解的目标任务,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处结案率和履约率,力争“一般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社区),疑难纠纷不出县”,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本系统、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重复越级上访和不稳定因素,防止因国土资源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明确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以精细化、规范化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构建日益规范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大力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向基层延伸,不断健全行政调解组织体系。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七进”工作机制,在国土资源中心所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二是建立农村征地和农房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推动涉土疑难纠纷有效化解。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征地和农房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明确化解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弥补农村征地和农房拆迁矛盾纠纷化解缺乏具体抓手这块短板,确保矛盾纠纷化解“三有”(有具体责任人、具体方案、保障措施),推动矛盾纠纷特别是疑难纠纷化解进度。三是建立大调解工作与信访对接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通过告知信访人行政调解权利、报送调解情况登记表、严格调解考核等措施,缩短化解时间,降低行政成本,防止因化解不及时而诱发不稳定因素发生。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局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由5个行政调解组和11个基层国土资源所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加强国土资源“大调解”情况报送工作,按月、季度、年度报送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行政调解中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随时报告。《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分级负责制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岗双责”制,将完善“大调解”运行机制工作体系、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评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倒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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