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规范征地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意见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省厅出台规范征地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意见
2011-11-29 |  来源:厅信访处  |  分享到: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国土资源部门参与社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旨在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有效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行政争议骤增的态势,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复议与信访问题的发生。 
   《通知》指出,近期以来,征地批复行政复议案件骤增,给国土资源部门及政府法制部门工作带来了压力,同时国土资源行政争议敏感性强、涉及面广,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容易引起新闻炒作。为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把握和化解征地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当前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在依法按程序实施征地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现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消除因对政策法规的误解引起的行政争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市(乡镇)批次及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征收(用)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1]1293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对有关征收(用)土地的批复文件、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等政府信息,要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查,及时受理,依法答复,并对答复内容做好解释工作,减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二是规范征地程序,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征地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强征地拆迁告知、听证和补偿安置工作。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坚持在拟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按程序进行告知和确认,确保被征地群众听证权利。拟征收土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市、县政府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依法按时将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村社进行公告,严格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费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从根本上减少后期的行政复议和信访事件。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落实好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强化主动维稳观念,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领导接访、积案化解工作,发挥行政调解机制作用,着力调处化解初信初访。推进落实征地拆迁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把影响和谐的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着力做好矛盾和问题较多、基层工作薄弱的重点地区信访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征地信访问题的调处力度,及时查处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和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是加强协调,共同处理好行政复议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对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主动关注、积极配合、认真分析案件的原因和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足,降低再次发生行政复议和信访的可能性。
   《通知》特别强调三条工作纪律:一是鉴于近期行政复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基本农田,各市、县务必按照部省要求,加快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确到地块,责任到农户,并将基本农田的数量、位置、承包人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二是今后凡是安置补偿落实不到位的、征地程序不合法、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州),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暂停其征地报件的受理。三是明年大事多,要事多,热点多,尤其是随着我省“两化互动”加速推进,用地用矿需求强劲迫切,信访维稳压力激增,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利益诉求增多,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预警研判,做好维稳预案,增强稳控能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期间不因征地问题引发集体访、群体访和非正常上访,确保不因征地问题引发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