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成效显著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我国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成效显著
2005-12-24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2001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等多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4年中新发现矿产地1624处,全国矿山企业数量比规划前减少2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得到加强。按照规划提出的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原则,组织实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完成了中比例尺填图全覆盖,东天山、西南三江、雅鲁藏布江等重要成矿区有望形成几处大型矿山后备基地,中部和东部地区老矿山外围发现了一批新的接替资源,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有新增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根据规划总量调控要求,铜、金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得到进一步加强,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调整,全国矿山企业数量减少,部分重要矿种的平均开采规模有所提高,全国矿产开发的工业总产值提高了6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得到改善。西部、中部地区矿产勘查投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4%、8.7%。到2004年,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工业总产值达到全国的23.8%。各省(区、市)规划禁采区内矿山数减少89%,限采区内矿山数减少43%,有效地解决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促进了矿产资源的集约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按照规划提出的政策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回收率达35%,黑色金属矿产综合回收率在30%以上。尾矿及废弃矿的综合利用率逐步提高。2004年,全国粉煤灰利用量为1.2万吨,少占用土地5000亩以上。利用煤矸石发电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初步改善。各省(区、市)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严格有关环境保护制度和规划确定的“六个禁止、三个限制”有关规定。部分省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施恢复治理工程。2004年全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7435万公顷。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初见成效。矿业“引进来”呈现新局面,1999年~2004年,外商地质勘查投入总额达97.38亿元,投入比例总体维持在5%以上,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成为矿业“引进来”的重点区域。“走出去”步伐加快,目前正在执行勘查开发项目的国家有20余个。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吴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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