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细化项目用地标准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细化项目用地标准
2005-12-25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明确,该省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开发园区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应达到60%以上。

  《意见》提出,各地要大力推进集约高效用地。除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外,各类建设项目都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土地供给、审批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禁止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写字楼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审批等环节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土地使用条件和控制要求,并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违约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补收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规范开发园区用地管理,防止基础设施建设过度超前而造成控制区域内土地抛荒,控制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等。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王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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