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和省林业厅的安排部署,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国家重点核查组于2011年5月18日至6月24日对攀枝花市2003年退耕地还生态林、2006退耕地还经济林和2010年阶段验收未保存面积的保存情况、质量情况及工程管理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核查验收。
此次核查验收面积41000亩,涉及了4个县区,32 个乡镇,1409 个小班。检查表明,攀枝花市2003年退耕地还生态林、2006年还经济林面积保存率 100 %,管护率100%,建档率100%,发证率100%。整体上说,攀枝花市退耕还林工程开展顺利,成果巩固较好,生态效益逐渐显现,经济效益较为突出,助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检查组特别是对退耕地还生态林中栽植桑、茶、青花椒的模式给予了肯定,对攀枝花市以工程为载体,积极发展核桃产业,大力培育热带林果资源的发展思路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同时,检查组也指出,攀枝花市在工程建设中个别地方存在间种,补植密度低,调绘图纸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县区针对问题,加强整改,同时,总结经验,加强后续产业发展,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的巩固。